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6號),以及我院的辦學宗旨,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全稱:蘭州理工大學技術工程學院;
第三條學院地址:蘭州市七里河區龔家坪北路211號
第四條部標代碼:13515。
第五條學院是由蘭州理工大學與深圳市華育昌國際科教開發有限公司聯合舉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04年2月被國家教育部首批確認為“獨立學院”。2010年7月被中國獨立學院協作會授予“全國先進獨立學院”稱號。
第六條學院地處甘肅省省會蘭州市,與蘭州理工大學毗鄰。目前在校學生近萬人,設有10個系,5個教學部,1個工程培訓中心,33個本科專業,建立了190余家校外實驗實習實訓基地,形成了以機械、電氣、土木、材料、化工等工學學科為主,兼備理學、文學、管理學專業,特色鮮明的專業結構體系,其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和“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專業為甘肅省高等學校特色建設專業。工程訓練中心為“甘肅省高等學校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物聯網工程實驗室為“甘肅省高等學校重點(培育)實驗室”。學院依托蘭州理工大學雄厚的辦學實力和優越的教育資源以及深圳市華育昌國際科教開發有限公司在科教資源開發和研究方面的綜合優勢,根據現代科學技術發展趨勢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設置學科專業,辦學起點較高,辦學機制科學,辦學質量保證,辦學特色鮮明,辦學實力雄厚。學院與吉林大學、湖南大學、合肥工業大學、武漢理工大學、上海理工大學、北京信息科技大學、沈陽工業大學、長春理工大學、西安理工大學等10余所高等學校開展委托培養計劃。
第二章學歷證書頒發及學位授予
第七條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蘭州理工大學技術工程學院的畢業證書。
第八條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蘭州理工大學技術工程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九條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院長、主管副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蘭州理工大學技術工程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全面貫徹落實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院招生工作決議,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組織實施學院招生及日常工作。
第十條學院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蘭州理工大學紀檢監察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責任約束和對招生錄取的全程監督;同時成立學院紀檢監察領導小組,全面監督檢查招生過程中各項政策法規的落實情況,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全面系統地宣傳學院的辦學理念、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目標;開展招生工作調研;編制招生來源計劃;組織招生錄取工作;組織新生報到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院招生辦公室根據學院發展規模、辦學條件、人才需求、科學發展,結合近年來本院來源計劃編制情況及各省生源質量,綜合分析,制定每年的招生計劃,經院務會議審定后,報教育廳批準。2014年學院共有24個專業面向全國26個?。ㄗ灾螀^、直轄市)招生,招生計劃2170名。具體分省分專業計劃以各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五章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學院選拔能模范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院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當地的高考。
第六章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自覺遵守“六不準”,即:在招生工作中,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采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六公開”,即:招生政策公開;高校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
第十六條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錄取工作的進展情況泄漏給非招生錄取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