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山東政法學院招生錄取規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山東省招生委員會、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山東政法學院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本科、專科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在學校紀委的全程參與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學校采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考院監督”的錄取體制,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優秀新生。
第十九條 學校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首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滿的情況下,不拒絕非第一學校志愿考生。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學校在山東省外的招生計劃,錄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為準。在山東省內的本科招生計劃共分兩個錄取批次:監獄學專業為本科提前批錄取,其他本科專業為本科二批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經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加蓋錄取專用章的錄取新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將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信息網及時公布,請考生注意查詢。
第五章 收費標準與獎貸減免政策
第二十三條 學校嚴格按山東省物價局審批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除監獄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外,普通本、??茖W生學費:理工農類(包括工學類、經濟學類、管理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4500元,文史類(包括法學類、文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4000元。監獄學專業每生每學年4800元,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智能電子方向)校企合作專業每生每學年9600元。
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學校將按照山東省物價局新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山東政法學院已建立起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和特殊困難補助等互為補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體系。學校每年從學費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經費,重點用于學生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我校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政府類獎助學金。另外還設有院長獎學金、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山政愛生基金”等學校類獎學金。此外,學校設立了勤工助學崗位,對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問題提供有力幫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地址及聯系方式
山東政法學院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解放東路63號
郵政編碼:250014
電話:0531-88599888,88599859
傳真:0531-88599859
網址:http://zs.sdupsl.edu.cn
E - mail: zsb@sdupsl.edu.cn
山東政法學院警官學院地址:濟南市二環東路5598號(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北鄰)
監獄學專業面試聯系電話:0531-55632752,55632758
山東政法學院警官學院網址:http://211.64.8.2/jgxy/
山東政法學院警官學院電子郵箱:sdzf_jgxy@126.com
山東政法學院西校區地址:濟南市文化東路50號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政法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主管部門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并報山東省教育廳審查通過后生效。本章程由山東政法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