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我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次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做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
第十一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體育特長生須經過學校面試考核并具有相關部門的資格證明。
第十二條: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數學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江蘇考生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
第十三條: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1.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和非學業類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第十四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各專業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七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我院2014年新生入學指南。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天津石油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管理,按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條:我院設有多種形式獎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設有勤工助學崗。
第二十一條: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石油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飘厴I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14年我院普通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經我院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石油職業技術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五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天津石油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 址:www.tjsyxy.com
E-mail: tjsyxyzb@126.com
招生微博:http//t.qq.com/tjsyxyzsb
電 話:022-29000588、29000650
郵 編:3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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