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財經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70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區珠江道25號
(六)學?;靖艣r: 天津財經大學始建于1958年,是新中國最早建立的五所財經大學之一,是以南開大學經濟類專業為基礎,并從華北、東北地區高校匯聚一批經濟學領域享有盛譽的學者組建起來的。經過五十余年的建設和發展,學校面貌發生了歷史性的巨大變化,是天津市屬重點大學。校園占地1500畝,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已建成為一所以應用經濟學和工商管理學科為主干,兼有文學、法學、理學、工學、教育學、藝術學等八大學科門類交叉滲透、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學校擁有國家級重點學科,應用經濟學、工商管理、管理科學與工程三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和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擁有應用經濟學、工商管理、管理科學與工程、理論經濟學、公共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外國語言文學等七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以及工商管理碩士(MBA、EMBA)、公共管理碩士(MPA)、會計碩士(MPAcc)、法律碩士(JM)等十二個專業碩士學位點,已經形成包括博士、碩士、本科生以及成人、留學生教育和從業資格培訓等在內的層次齊全、形式多樣的人才培養體系。招生覆蓋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新生質量逐年大幅度提升,已成為天津市錄取新生質量最好的院校之一;本科生一次性就業率達96%以上。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我校設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此后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我校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此后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我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4年面向全國30個省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同時還將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使用預留計劃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定、公開透明的原則。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 學費標準為普通類專業4400-54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10000-120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為15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招生辦公室公布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14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