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桂林山水職業學院注冊入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區招生考試院高等職業院校注冊入學招生工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桂林山水職業學院注冊入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桂林山水職業學院注冊入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 桂林山水職業學院設立注冊入學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戰略、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注冊入學招生領導小組由主管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五條 桂林山水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桂林山水職業學院組織和實施注冊入學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注冊入學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桂林山水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根據需要組建注冊入學招生工作組,負責招生工作。
第三章 錄取
第七條 考生自愿申報,在區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下,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招生體制,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的擇優錄取原則。
第八條 按公布的招生計劃對同科類的考生按折算總分(高考分數+高中畢業會考成績等級加分)高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九條 高中畢業會考成績等級加分折算辦法:每一門科目達到A級即加30分,B級加25分,C級加20分,D級加15分。
第十條 對同科類同批次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規則: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則。
第十一條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并實行文、理兼招。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
第十四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名單一旦確定,桂林山水職業學院及時在學院網站公布錄取結果。
第十五條 注冊入學招生工作在桂林山水職業學院紀律檢查組的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桂林山水職業學院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招生人數、生源質量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校注冊入學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
第十七條 桂林山水職業學院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等信息通過區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十八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則桂林山水職業學院將根據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學院全稱:桂林山水職業學院
學院代碼:13526
學院地址:廣西桂林市西城經濟開發區人民路318號(郵編:541199)
辦學性質:民辦
辦學層次:高職???/p>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學院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773-3661066(兼傳真) 3661090
電子信箱sszsb666@163.com
招生QQ:874984931 624298835
學院網址:http://www.guolianwe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