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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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全稱 | 上海海洋大學 | |
二、就讀校址 | 校 本 部: 上海市浦東新區臨港新城滬城環路999號 | |
三、層次 | √ 本科 □ 高職 □ ???/td> | |
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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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 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級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 |
六、預留計劃數和使用原則 | 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上線生源不平衡。 | |
七、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高考外語語種不限。 入學后除日語、朝鮮語專業外,其他專業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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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無男女比例。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專業對口就業單位一般只招男生。 | |
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 |
十、錄取規則 | ⑴各省級招辦按規定向我校投檔(投檔比例:按各省規定)。 ⑵對已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按我校招生政策實施校內加分(加分對象限上??忌?,具體政策詳見我校網站及招生簡章),以加分后的總分為依據,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總分相同情況下,按語數外三門合計分數順序錄取;如語數外三門合計分數仍相同,理科按數學和外語合計分數順序錄取,文科按語文和外語合計分數順序錄取。 ⑶對未進入專業志愿但同意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日語及朝鮮語專業同等分數時優先錄取非英語語種考生。 ⑷在同批錄取控制線上,我校不降分錄取。 ⑸報考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高考英語口試成績須合格,口試成績作為錄取參考。 (6)對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各省要求單獨制定具體錄取辦法,以各省招生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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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5000元(滬價行 [2000] 120號); 特殊熱門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500元(滬價行 [2000]120號); 3.中澳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5000元;(滬教委財 [2005] 34號) |
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1200元。(滬教委財 [2012]118號)。 | |
十二、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海洋大學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 |
十三、聯系電話 | 招生辦公室:021-61900607 61900608 61900609 | |
十四、投訴監督電話 | 021-61900294 | |
十五、網址 | http://www.shou.edu.cn | |
十六、資助學生政策 |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校人民獎學金、校專項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
十七、其他須知 | 一、按類招生專業及含專業方向專業說明 按類招生專業的學生,入學第二年后確定專業;含專業方向的專業學生入學后按學校規定時間確定專業方向。 二、校內加分政策(限上海地區考生) 為促進考生全面發展,對進檔考生,經其本人申請,我校審核認定,執行下列自主招生政策: 1.本條所列學生,經核準,可加10分 ⑴經重點中學推薦的應屆優秀學生; ⑵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⑶高中階段獲得區縣級(含)以上優秀學生、優秀團干部稱號或學科單科競賽獎勵者; ⑷藝術類定級考試(按最高十級計)在八級以(含)以上者。 2.本條所列學生,經核準,可加5分 ⑴高中階段獲得校優秀學生、優秀團員、優秀干部或獲得區級以上除1-⑶外其他獎勵者(不含集體獎項); ⑵藝術類定級考試(按最高十級計)在八級以下六級(含)以上者。 3.符合本條所列學生,經核準可加3分。 獲得除2-⑴外其他校級獎勵者。 4.加分不累計,考生只能申請其中一項。 5.2014年5月20日前登陸我校網站申請,6月28-29日到我校現場審核確認。具體辦法請到我校招生網站查詢,審核后的加分名單我校招生網站進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