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 按廣西區物價局和廣西區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取學費、住宿費等。學費標準:我院獨立舉辦的專業根據不同專業學費按5100-7800元/年收取,中加合作辦學專業(BCIT班)學費按12000元/年收取。住宿費標準:公寓式按800-880元/年收?。ㄗⅲ阂陨细黜検召M如果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頒布新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
第五章 在校學生獎勵或貸款項目
第十九條:在校生享受以下獎勵,或根據個人實際情況也可以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一)根據學習成績及操行的綜合表現,享受“學院獎學金”,金額從300元/年至1000元/年不等(享受面約占學生總數的15%)。
(二)學習成績及各方面表現特別優秀的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金額8000元/年(享受面約占學生總數的0.1%)。
(三)學習成績及各方面表現優秀的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享受“國家勵志獎學金”,金額5000元/年(享受面約占學生總數的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金額5000元/年(享受面約占學生總數的0.31%)。
(四)學習成績合格及各方面表現良好的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享受“國家助學金”(金額2500元/年至3500元/年不等,享受面約占學生總數的28%)。
(五)優先安排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參加校內勤工助學。
(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七)依據廣西區教育廳在畢業生畢業當年的有關政策,每年選送當年畢業生總人數約10%的優秀畢業生升入廣西區內本科院校繼續深造(學制2年)。
附則
第二十條 我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規定等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以往條款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只適合學院2014年普高招生,不適合單獨招生、對口招生及“2+3”五年制招生。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廣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