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學院要成為中國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先行者,才能實現由姓“房”向姓“教”的實質性轉變。
中國青年報近日調查顯示,全國292所獨立學院近七成由房地產等投資資本掌控,一些地產商利用教育用地的優惠政策牟利、企業用投資的理念辦學等問題很突出。
“獨立學院”的出現和運行都存在諸多不合理的現象,名為“獨立”卻并不能真獨立,一方面高收費卻要依附于合作的母體公立高校;另一方面擠壓了原來就已存在的私立高校的發展空間,轉過來自己還被劃分到私立學校之列。自獨立學院產生以來,社會與獨立學院內部都充滿糾結。
面對這些糾結,必須淡定地看到,獨立學院在存在諸多問題的同時確實在社會上發生了作用,比如:增加了教育投入,增加了就業崗位,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這一區段有高等教育需求的學生的命運,其中多數是農村學業成績處于中等水平的學生的命運,對改變城鄉居民的社會關系起到舒緩作用。
產生獨立學院這個怪胎的母體是中國的高等教育管理體制,僅盯著“怪胎”而無視其母體的問題,就只能得到片面的結論。在這個母體中捐贈辦學沒有生長的空間,為了增加教育經費投入才出現了投資辦學,投資辦學的回報與投資者的期望不相符才有了通過房地產或其他產業運作的手段出現。依照投資的觀念去辦學最終是辦不好的,所以,對于292所獨立學院來說,當下進入一個向何處去的十字路口。
在這個十字路口,各方面都應看到,幾乎一身問題的獨立學院依然還是社會可用資源,簡單把它們當“雞肋”拋棄,受損失的還是社會公眾。若要充分發揮它們的作用,就要盡可能趨利避害,全面權衡,適應整個高等教育發展的潮流和趨勢,對獨立學院以及現行高等教育管理體制在內的體制進行變革,至少現有高等教育管理體制要讓渡出一定的政策空間放手給獨立學院進行變革。
這種變革本身的路徑是眾多的獨立學院投資者所不十分明了的,也是社會環境尚不充分成熟的。簡而言之就是要朝著建立現代大學制度的方向邁進。它的內核包含兩個方面:一是建立完善規范的董事會制度,讓這些學校成為真正的非企業法人,讓各投資方的合作通過規范的董事規則和程序法制化,不再在行政指令下辦學,而是依法辦學;二是在校內完善學校章程,依靠專業組織治理學校,盡可能保障學人的基本權益,這樣才能克服獨立學院長期以來資金與學術分割的致命頑癥,吸引有見識的學人以此作為安身立命之所。
也就是說,獨立學院要成為中國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先行者,才能實現由姓“房”向姓“教”的實質性轉變。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放開口子,讓它們先行先試。對于獨立學院而言,先行先試有時又是有風險的,試了以后有順利升級轉型的可能,也會有半途夭折的例子;但不試則要承擔最大的風險,幾乎是沒有真正的明天。
在當下體制內的高校已經固化的情況下,獨立學院具有相對更多的變異因子和動力。無論某個獨立學院過去是如何走過來的,包括政府在內的全社會,也包括獨立學院內部心態不一的各種人員,要徹底拋棄“原罪”感,走出“盈利性”、“非營利性”的窠臼,避開投資者身份的過度追問,沖破當下存在的各種可能的阻力,勇敢地去建立現代大學制度,這樣一方面可以進一步拓展資金進入教育的渠道,形成適度競爭和選擇機制;另一方面可為進展緩慢的中國現代大學進程開辟新路,是多方共贏的上策。(儲朝暉 作者系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