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考試
第七條 考試時間:2014年4月12日-4月13日,考試地點:山西體育職業學院。
第八條 考試內容:考試采取綜合能力考試+專業素質測試的選拔模式
(1)綜合能力考試內容為語文、數學、英語
(2)專業素質測試內容根據考生所報專業(項目)具體制定實施。
第九條 考評方法:
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若干個專業測試考評組,考評組由各系項目教研室成員組成,按照招生方案制定的考試方法進行專業素質測試。學校紀檢部門實施全程監督。
第十條 免試辦法:
具備二級以上(含二級)運動等級水平或獲得省級以上(含省級)比賽錄取名次的考生可以免試入學。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體制
在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高校招生錄取體制。
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
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填報情況、專業招生計劃數,以考試成績為依據,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三條 生源不足時,自主招生未完成的計劃調整到高考統招計劃招生。
第十四條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2014年4月21日,學校自主招生辦公室負責將審定后的擬入選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http://www.sxptc.com)公布,5月中旬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六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咨詢電話:0351-7981048 0351-7981513
咨詢地點:山西體育職業學院學生處
網絡查詢:http://www.sxptc.com
第六章 監督
第十七條 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所有參加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創造一個讓社會、考生放心的選拔環境,確保自主招生工作順利完成。參與自主招生工作人員的違規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自主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校紀檢部門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省招生考試中心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九條 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自主考試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自主招生報名資格;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二十條 其它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申訴電話:0351-7981088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生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由山西體育職業學院頒發普通高等教育高職??飘厴I證書。
第二十三條 獎助學金
國家獎學金獲得者,獎勵每人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獲得者,獎勵每人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分三等,每人每年3000-1000元不等。
第二十四條 勤工助學
學院設有固定勤工助學崗位若干。
第二十五條 助學貸款
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或就學地助學貸款。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4年山西體育職業學院普通高職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山西體育職業學院自主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山西體育職業學院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