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錄取規則
1、在省教育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領導下,由學院統一組織錄取。學院在自主招生中,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2、錄取時按照相同類別的考生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遵循“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普通文、理科類考生考核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3、學院2014年計劃招生400人,每個考生可填報三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志愿。按照省教育廳文件規定,已被我院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與普通高考錄取的考生性質相同,享受同等待遇和政策。不能參加2014年的普通高考和錄取。未被錄取考生的可繼續參加普通高考。
第七章 招生監督
自主招生工作在學院自主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在院自主招生紀檢監察組的監督下,自覺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報名條件公開,選拔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公開。
第八章其他
學校學費、住宿費等收費嚴格執行安徽省高校收費的標準和有關規定,學費為7000元/年。
學院建立了完善的學生資助、獎學金制度和“綠色通道”。學生享受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
第九章 附則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本章程由學院自主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