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區里危中尋“機”
■邢暉 李玉珠
水深更要巧渡河。對于職教體制改革試點出現的困境,國家和各試點地區有必要加強分析,于危中尋“機”,渡過改革深水區。
對策一:加強頂層理性設計
職業教育的頂層設計包括法律的制定、制度的保障、體系的建構、實施及評價機制理性化等,需多方協調統籌,不能顧此失彼。以構建現代職教體系為例,必須要與法律制度、教育制度、實施與評價機制等的構建同步,只有各方面問題都逐步解決,職教體系才能順暢發展。
職業教育的理性規劃、科學設計要立足于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的需求,立足于社會民主、法治化的需求,立足于人的終身發展、自由發展的需求。要強調一把手責任,因為職教改革事關社會全局,沒有統籌和主導全局的能力就無法取得突破,就會沿襲以往非系統化、片段化、零散化的特點。
對策二:調整政府機構職能
盡管政府發展職業教育的職責履行不到位,但有些職責卻又不是政府應該承擔的。應建立政府、學校、企業、社會機構分工合作、責任共擔的職能體系,以轉變職能和簡政放權為重點,積極推動職業教育管、辦、評分離,更合理地分權、放權、歸權。
一要明確政府的責任和義務,通過統籌規劃、立法、制定標準、整合資源、經費投入、督導等手段加強職教管理,要特別注意教育、人社、發改、財政、編辦等不同職能部門的分工與協同。政府還要調動社會力量,發揮市場作用,鼓勵企業、社會和公民投資舉辦職業教育。二要發揮職校辦學主體責任,增強辦學自主權,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建立現代學校制度,同時引導企業承擔作為辦學主體之一的責任。三要分權評價職能,發揮社會專業評價機構,尤其是行業組織的評價職能。四要適當歸權,針對學歷教育和職業培訓分離、職業教育供給資源分散、教育部門管理和人社部門管理分立等情況,有些地區發出歸口管理或另設專門機構統一管理的呼吁,但是否要自上而下或做出全國性的管理體制調整,必要性和可行性值得研究。
對策三:完善立法支撐體系
目前我國職教法律建設比較薄弱,國家級別的職教法律只有頒布于1996年的《職業教育法》一部。該法強制性不足、缺乏實施細則,很多規定無法落實。我國缺乏單項法,比如校企合作是職教發展的重要人才培養方式,但一直沒有單項法支持。
進行職教體制改革,應完善法律支撐體系。第一,根據經濟發展需要,適時調整與修訂相關職教法律法規,制定各種實施細則,為改革發展指明方向。第二,以立法形式把國家對職業教育的基本方針和重大政策固定下來。第三,依據社會經濟發展和教育發展需要,建立《職業教育法》的下位法及各單項法,完善法律保障體系。
對策四:推進職教制度建設
全面推進職教改革,既要加強頂層設計,又要尊重群眾和基層的首創精神。特別是對于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重大問題,選擇部分地區和領域先行先試、積累案例,為改革提供鮮活經驗和實踐標桿,是推進改革的有效機制。今后一個時期,各試點地區應站在完善職業教育國家制度的高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總結和推進。
試點工作應突出以下制度建設:落實招考制度改革、推進產教融合制度建設、完善集團化辦學制度、不斷強化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建立和完善人才需求預警與服務制度、創新職業院校的考核評價機制等。
對策五:重視制度銜接和匹配建設
職教體制改革涉及多個部門,應重視制度匹配建設。
一要加快改革勞動制度和用工制度,包括工資協商制度。監管企業行為,嚴格企業用工標準,保障技術工人的權益。二要構建可信承諾的實習(培訓)合同制度。既可以保證企業很好地開展培訓工作并阻止其剝削學生,也可以約束學生,尤其是訂單培養的學生或學徒工為企業服務足夠長時間以補償企業的投資成本,還可以保證職業院校不在企業和學生之間謀取不當利益。三要建立技能資格認證體系。國家、企業、行業協會分工合作,設定并執行技能資格的評估和認證程序,規范企業行為,保障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質量。
對策六:以科研指導實踐
一要加強對試點項目及重點熱點問題的科學研究,指導試點工作不斷取得新進展。教育部領導曾建議當前研究的重點是:現代職業教育內涵外延及國家制度、體系和發展路徑研究;現代職業教育與現代產業新體系研究;職教發展中政府與市場、與社會關系研究;產教融合中的學校發展戰略研究;多元主體辦學與產權制度改革研究;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國家分配政策研究;中高職銜接是現代職教體系基礎的研究;集團化辦學制度多元主體作用及政策研究;職業院校國家技術技能積累地位、作用研究;建設形成尊重技術技能人才的文化價值觀研究。
二要加強各地區的科研力量。密切與教育行政部門、基層學校的聯系,整合普通高校、學術團體、行業企業力量,形成以教育部門職教教研機構為主體、以行業企業和高等院校等職教研究機構為補充、既統一合作又分工協作的運行格局。建立職教教研機構與行業企業和高等院校定期溝通、相互交流的對話機制,探索“產學研一體化”的職教教研新路。(作者單位:國家教育行政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