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而
1、用作連詞。可連接詞、短語和分句,表示多種關系。
(一)表示并列關系。一般不譯,有時可譯為“又”。如:蟹六跪而二螯。(《勸學》)
(二)表示遞進關系。可譯為“并且”“而且”。如: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勸學》)
(三)表示承接關系。可譯為“就”“接著”,或不譯。一夫作難而七廟隳,身死人手……(《過秦論》)
(四)表示轉折關系??勺g為“但是”“卻”。如:青,取之于藍,而青于藍。(《勸學》)
(五)表示假設關系??勺g為“如果”“假如”。
諸君而有意,瞻予馬首可也。(《馮婉貞》)
(六)表示修飾關系,即連接狀語??刹蛔g。如: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說》)
2、用作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一般作定語,譯為“你的”;偶爾也作主語,譯為“你”。
3、復音虛詞“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語氣助詞,相當于“罷了”。
聞道有先后,術業有專攻,如是而已。(《師說》)
2.以
1、 用作介詞。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表示動作、行為所用或所憑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視情況譯為“用”“拿”“憑借”“依據”“按照”“用(憑)什么身份”等。例如:乃入見。問:“何以戰?”(《曹劌論戰》)、野馬也,塵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逍遙游》)、斧斤以時入山林。(《寡人之于國也》)
(二)起提賓作用,可譯為“把”。如:五畝之宅,樹之以桑。(《寡人之于國也》)
(三)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由于”。如:罰所及,則無以怒而濫刑。(《諫太宗十思疏》)
(四)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和處所,用法同“于”,可譯為“在”“從”。如: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師乘風雪,……至于泰安。(《登泰山記》)
(五)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用法同“與”,可譯為“和”“跟”,有時可譯為“率領”“帶領”。如:天下有變,王割漢中以楚和。(《戰國策•周策》)
2、用作連詞。用法和“而”有較多的相同點,只是不能用于轉折關系。
(一)表示并列或遞進關系,常用來連接動詞、形容詞(包括以動詞、形容詞為中心的短語),可譯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如:歸去來兮,請息交以絕游。(《歸去來兮辭》)
(二)表示承接關系,“以”前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后一動作行為的手段或方式??勺g為“而”或省去。如:引壺觴以自酌。(《歸去來兮辭》)
(三)表示目的關系,“以”后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前一動作行為的目的或結果。可譯為“而”“來”“用來”“以致”等。如:故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季氏將伐顓臾》)
(四)表示因果關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譯為“因為”。如:晉侯、秦伯圍鄭,以其無禮于晉,且貳于楚也。(《燭之武退秦師》)
(五)表示修飾關系,連接狀語來中心語,可譯為“而”,或省去。如:木欣欣以向榮,泉涓涓而始流。(《歸去來兮辭》)
3、復音虛詞“以是”“是以”,相當于“因此”,引出事理發展或推斷的結果。
3.于
“于”是介詞,總是跟名詞、代詞或短語結合,構成介賓短語去修飾動詞、形容詞,表示多種組合關系。
1、引進動作的時間、處所、范圍、對象、方面、原因等,視情況可譯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從”“自”“跟”“同”“對”“對于”“給”“由于”等。如:
得復見將軍于此。(《鴻門宴》)
于其身也,則恥師焉……(《師說》)
寡人之于國也,盡心焉耳矣。(《寡人之于國也》)
2、放在形容詞之后,表示比較,一般可譯為“比”,有時可譯為“勝過”。例如:良曰:“長于臣。”(《鴻門宴》)
3、放在動詞之后,引進行為的主動者,可譯為“被”,有時動詞前還有“見”“受”等字和它相應。例如:李氏子蟠,……不拘于時。(《師說》)
4、復音虛詞“于是”,用法與現代漢語的“于是”不完全相同。
(一)放在句子開頭,表前后句的承接或因果關系,與現在的承接連詞或因果連詞相同?,F代漢語也這樣用。于是葬死者,問傷者,養生者……(《勾踐滅吳》)
(二)放在謂語之前或謂語之后,“于是”屬介賓短語作狀語或補語??筛鶕?ldquo;于”的不同用法,分別相當于“在這”“從這”等。例如: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在這職業上”《捕蛇者說》)
4.為
“為”在文言中經常用作動詞和介詞,也可以用作助詞。用作動詞,意思是“做”。還可作判斷詞“是”用。這些都屬于實詞范圍。下文介紹作虛詞用的幾種用法。
1、用作介詞。除表被動外,一般讀去聲。
(一)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勺g為“向”“對”等。例如:此中人語云:“不足為外人道也。”(《桃花源記》)
(二)表示動作、行為的替代??勺g為“替”“給”等。例如:公為我獻之。(《鴻門宴》)
(三)表示動作、行為的時間??勺g為“當”“等到”等。例如:為其來也,臣請縛一人過王而行。(《晏子使楚》)
(四)表示動作、行為的目的??勺g為“為了”“為著”。如:媼之送燕后也,持其踵為之泣。(《觸龍說趙太后》)
(五)表示動作、行為的原因??勺g為“因為”“由于”。
(六)表示被動關系。讀陽平聲,可譯為“被”。“為”所引進的是動作行為的主動者;有時亦可不出現主動者;有時跟“所”結合,構成“為所”或“為……所”。例如:不者,若屬皆且為所虜!(《鴻門宴》)
2、用作助詞。讀陽平聲,放在疑問句末,表示詰問,前面有疑問代詞跟它呼應??勺g為“呢?”例如:
如今人為刀俎……何辭為?(《鴻門宴》)
5.其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第三人稱代詞??纱恕⒋挛?,用在名詞之前,作領屬性定語,可譯為“他(她)的”“它的”(包括復數)。如: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勾踐滅吳》)
(二)第三人稱。一般代人,用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前,作主謂短語中的小主語(整個主謂短語,在句中作主語或賓語或修飾語)應譯為“他”“它”,不能加“的”。如:其聞道也固先乎吾。(《師說》)
(三)活用為第一人稱??捎米鲗懻Z或小主語,視句意譯為“我的”“我(自己)”。如:勾踐說于國人曰:“寡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勾踐滅吳》)
(四)指示代詞,表遠指。作定語,可譯為“那”“那個”“那些”“那里”。如:
2、 用作副詞。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測度、反詰、婉商、期望等語氣,常和放在句末的語氣助詞配合,視情況可譯為“大概”“難道”“還是”“可要”等,或省去。如:圣人之所以為圣,……其皆出于此乎?(《師說》)、吾其還也。(《燭之武退秦師》)、其有敢不盡力者乎?(《勾踐滅吳》)
3、 用作連詞,作連詞用時,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設,可譯為“如果”;或表選擇,可譯為“還是”。其業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質之卑,則心不若余之專耳,豈他人之故哉?(《送東陽馬生序》表假設)、天之蒼蒼,其正色邪?其遠而無所至極邪?(《逍遙游》)
6.則
1、用作連詞,可表示多種關系。
(一)表示承接關系。一般用來連接兩個分句或緊縮復句中的前后兩層意思,表示兩件事情在時間上、事理上的緊密聯系??勺g為“就”“便”或譯為“原來是”“已經是”。例如:故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勸學》)
(二)表示假設關系。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設的情況,相當于“假使”“如果”;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表示假設或推斷的結果,相當于“那么”“就”。如:向吾不為斯役,則久已病矣。(《捕蛇者說》)
(三)表示并列關系。這種用法都是兩個以上的“則”連用,每個“則”字都用在意思相對、結構相似的一個分句里,表示兩個(或兩個以上)分句之間(不是表示兩詞之間)是并列關系。可譯為“就”,或不譯。如: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師說》)
(四)表示轉折、讓步關系。表示意思有轉折時,“則”字用在后一分句,可譯為“可是”“卻”;表示姑且承認一件事,預備下句轉入正意時,“則”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譯為“雖然”“倒是”。如:于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師說》)
2、用作副詞。用在判斷句中,起強調和確認作用,可譯作“是”“就是”。如:
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