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深化招生錄取制度改革,拓寬優秀人才的選拔渠道,推進學生素質教育,促進學生高質量就業,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我院2014年繼續進行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為了維護學院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我院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工作。
第二條我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黃河水利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六條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p>
第八條學校國標代碼:12058
第九條辦學地點:河南省開封市
第十條辦學特點: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高等職業教育規律,以就業為導向,以教學為中心,以專業建設為核心,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生產育人。圍繞一個核心——以專業建設為核心;強化二個建設——學院內涵建設、社會服務能力建設;完成三個轉變——規模向質量轉變、一般向特色轉變、普通向精品轉變;實現四個突破——辦學理念突破、辦學模式突破、辦學條件突破、辦學水平突破;構建五個體系——課程建設體系、師資隊伍建設體系、實踐條件建設體系、基礎設施建設體系、質量建設體系的“一二三四五”發展思路。實現學院的質量、結構、規模、效益協調發展,實現學生的知識、能力、素質、個性協調發展。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我院成立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服務中心,下設錄取工作組、命題考務組、紀檢監察組等工作組。凡屬考核、錄取中重大問題,一律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我院紀委負責對單獨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紀檢部門全程監督與指導單獨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保證單獨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實施“陽光工程”。
第四章招生對象、考核辦法與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招生對象為已參加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的考生(含參加對口升學報名的中職學生)。
第十四條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2014年單獨招生計劃870人,單獨招生專業和計劃如下:
序號 | 招生專業 | 學制 | 招生計劃 | 招生對象 | 學費 (元/年) |
1 | 水利工程施工技術 | 3 | 100 | 高中理科考生 | 3600 |
2 | 城市水利 | 3 | 80 | 高中理科考生 | 3600 |
3 | 公路工程檢測技術 | 3 | 80 | 高中理科考生 | 3600 |
4 | 巖土工程技術 (注冊巖土工程師方向) |
3 | 80 | 高中理科考生 | 3600 |
5 |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 3 | 80 | 高中文科考生; 高中理科考生 |
3600 |
6 | 計算機多媒體技術 | 3 | 40 | 高中文科考生; 高中理科考生 |
3600 |
40 | 中職計算機類考生 | ||||
7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3 | 30 | 高中文科考生; 高中理科考生 |
3600 |
40 | 中職計算機類考生 | ||||
8 | 應用化工技術 | 3 | 40 | 高中理科考生 | 3600 |
9 | 酒店管理 | 3 | 80 | 高中文科考生 | 3300 |
10 | 投資與理財 | 3 | 40 | 高中文科考生 | 3300 |
11 | 文秘 | 3 | 40 | 高中文科考生 | 3300 |
12 | 建筑工程技術 (中外合作辦學) |
3 | 30 | 高中理科考生; 中職建筑類考生 |
12000 |
13 | 工程測量技術 (中外合作辦學) |
3 | 30 | 高中文科考生; 高中理科考生; 中職類考生 |
12000 |
14 | 物流管理 (中外合作辦學) |
3 | 40 | 高中文科考生; 高中理科考生; 中職類考生 |
12000 |
學院可根據報考情況,調整招生計劃人數。
第十五條 填報專業志愿。
考生可選報1—5個專業志愿,各專業志愿為平行志愿。
第十六條 考核科目及考核辦法。
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廳和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的監督和指導下進行??己擞晌幕A綜合考核、職業潛質與綜合素質考核兩部分組成??己说攸c設在黃河水利職業技術學院。
1.文化基礎綜合考核
文化基礎綜合考核科目為語文110分、數學110分、英語80分,總分300分??己朔绞綖楣P試,考核時間為2014年4月13日8:30至11:00(全省單獨招生改革試點院校同一時間考試)。
2.職業潛質與綜合素質考核
職業潛質與綜合素質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語言表達能力、創新思辨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實際操作能力等。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方式,其中筆試200分,面試100分,合計分數300分。筆試考試時間為4月13日14:30至16:00;面試時間為4月14日8:30至12:00。
第十七條 技能加分。
1.具有一定專業技能,并獲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本專業職業資格證書,錄取時將給予相應的專業技能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項加分條件時,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
(1)獲得本專業初級工級別職業資格證書,加10分;
(2)獲得本專業中級工級別職業資格證書,加15分;
(3)獲得本專業高級工及以上級別職業資格證書,加20分。
2.凡符合上述技能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4月5日至8日(每日8:30至17:00)期間,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證及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原件審驗后退回)、加分申請,交予我院職業技能鑒定辦公室(7號教學樓7204房間),經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并經公示后,方可享受加分??忌救藨局?ldquo;誠信”的原則,參加此次考試,提供材料必須真實。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單獨招生錄取資格。
第十八條 計分辦法。
1.考生錄取成績由考試成績、技能加分兩部分組成,即:錄取成績=考試成績+技能加分
2.考試成績計算辦法:
(1)中職類考生考試成績為(文化課成績×30%+職業潛質與綜合素質考核成績×70%)×2。
(2)普通高中考生考試成績為(文化課成績×50%+職業潛質與綜合素質考核成績×50%)×2。
第十九條 錄取工作在省招生辦公室領導下,由我院組織錄取??忌晃以轰浫『螅硎芘c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二十條 錄取原則。
1. 根據考生錄取成績,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偡窒嗤目忌绰殬I潛質與綜合素質考核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英語成績進行依次排序。
2.學院可根據報考情況,調整錄取人數。
3.學院根據錄取原則確定預錄取名單,報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待公示結束后上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審批、備案。4月下旬,錄取學生名單在我院招生就業信息網公布。
4.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有關規定,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2014年普通高考,不能被其它高校錄取,也不能轉入其他學校;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2014年普通高考。
第二十一條 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
考生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