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教育部要求,今年將有北京、天津、上海、廣東等18個省市組織實施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考,到今年末全國會有30個省區市解決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考的問題。昨天,陜西省招生辦表態,陜西省真正實施隨遷子女在陜異地高考要從2016年開始。
從2016年起,在我省高考要求:截至高考當年,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陜連續學籍滿3年,即從第一學年開始,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注冊學籍、連續就讀3年,按規定完成學業并獲得陜西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普通高中畢業學生還應有全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同時還要求,除上述基本條件外,報考者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的常住戶籍在陜滿3年;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的父親或母親持陜西省居住證3年以上,按照國家規定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年以上(含3年);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常住戶籍在陜不滿3年,但在戶口遷入我省前,其父親或母親持有陜西省居住證,期間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持有居住證時間與取得常住戶籍時間連續,且兩項時間相加滿3年。
省招生辦工作人員解釋說,普通高中的學制為三年,將在2016年參加高考的高中應屆畢業生,原則應該在2013年秋季進入高中學習。對于農民工隨遷子女,想要在2016年符合上述規定條件,在陜參加異地高考,相關高中學籍、戶籍、居住證,養老保險繳納期限的積累準備,就至少應在2013年秋季開學前進行準備,否則屆時可能影響正常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