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九條 學院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八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十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梢圆挥桎浫?rdquo;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規定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已錄取的考生如查出體檢不符合高考相關規定,學院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三十一條 錄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三十二條 具體錄取規則和步驟如下:
(一)擬錄取
按專業計劃數在符合錄取資格的考生中,以總分(含政策加分及其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取名單。
在錄取最低分遇成績相同分數時,依照下列規則確定:
(1)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學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如按照(1)款仍出現同分時,依次按綜合素質測試、英語、語文、數學的成績高低排定。
如參加考試人數不足該專業計劃數的1.2倍時,按照實際參加考試人數80%的比例錄取。
(二)擬錄取名單公示
凡被我院自主招生擬錄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網和浙江教育考試網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到舉報,必將及時核查并作出處理意見。
(三)正式錄取
擬錄取名單公示后如無異議,學院確定正式錄取名單,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后,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九章 招生管理與監督
第三十三條 為順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確保質量,整個選拔實施工作在省考試院的統一指導下,由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第三十四條 自主招生改革工作是深化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定,嚴格執行《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本章程的要求,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創造一個讓社會和考生滿意的選拔環境,確保自主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第三十五條 凡屬考試、考核、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集體研究決定。
第三十六條 選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業務能力強的工作人員參加考試考核和招生錄取工作。我院教職工中凡有直系親屬當年報考本校者,不得參與自主招生考試考核和錄取工作。
第三十七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加大監督和檢查力度,并對自主招生工作進行全程參與和監督,對發現或查到有違反招生紀律行為,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學院的招生工作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十八條 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院申請報考,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自主招生報考資格的,學院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報名資格;已被我院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院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 自主招生錄取考生的學費、住宿費等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各專業的收費情況如下:
(1)林業技術、園藝技術2個專業學費由省財政統一支付,個人免交;其他專業學費每學年6000元/人。
(2)住宿費根據不同住宿條件每人每年400-1200元。
(3)教材費按每學年每人800元代收,多還少補。
第四十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企業獎學金、新生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方案由我院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學院以往有關自主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實施方案相沖突,以本方案為準;本方案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四十二條 自主招生聯系方式
現場咨詢:麗水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
地址:麗水市中山街北段 郵政編碼:323000
咨詢電話:0578-2122447,2293387,2789770
傳真:0578-229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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