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報名辦法
第十八條 采用“網絡報名、現場審核”的方式進行。
第十九條 網絡報名
考生通過選擇任一連通互聯網的電腦,登錄我院網站相關網頁系統,進行信息輸入,完成初步報名。
完成初步報名的考生,請檢查是否報名成功。
網址為:www.lszjy.com ;或http://zsw.lszjy.com (具體方法根據頁面提示操作)。
網絡報名截止時間為:2014年3月31日下午17:00。
第二十條 現場審核
網絡報名考生的基本情況由后臺導出,我院對各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現場審核。
1. 在審查時,考生須準備以下材料:
(1)打印《麗水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報名表》一份。表格須有考生及家長或監護人的簽名方有效。
(2)報考2014年普通高考文、理科《考生報名證》或《高考報名登記表》復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A4紙),審查原件,交復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證號。
(5)普高文、理科考生高中階段各科會考成績(等第)(必須加蓋所在學校公章)。
往屆高中畢業生也可提供省教育廳頒發的高中會考成績證書,審查原件,交復印件。
(6)普高考生如在高中段有參加選修課學習的,上交高中段選修課課程學分或選修課課程成績證明(必須所在高中蓋章)。
(7)如有符合《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規定政策加分的,請下載《政策加分登記表》填寫好表格,并提交相關證明或佐證材料。
(8)如有符合本方案規定的素質特長賦分項目的,請下載《素質特長賦分登記表》填寫好表格,并提交素質特長賦分條目要求的各類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審查原件,交復印件。
(9)下載并考生個人簽字的《誠信考試承諾書》一份。
以上提供的資料、證書等須真實、可靠。復印材料要審查原件再接收,故請考生在審查時帶好原件。
2. 現場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交納報名考試、資料費等110元/人。領取自主招生準考證及其他相關資料。
3. 現場審核時間為:2014年4月11日上午9:00—下午17:30。地點:麗水職業技術學院校內。
4. 經審核不符合報考(含專業)條件、要求的,不發準考證,也即不得參加我院自主招生各項測試。若在測試后發現問題的,我院將有權按規定予以取消錄取資格處理。
第七章 考察項目的組織與評分規則
第二十一條 各考察項目的測試組織、評分,按下列步驟和辦法進行。
第二十二條 文化筆試
所有報名考生均參加我院組織的文化筆試。
1. 筆試科目
語文、數學、英語。
每科滿分為150分,總分為450分。
2. 考試內容:按照普通高考文科考試大綱要求,由我院自主命題??荚嚂r間語文120分鐘;英語、數學為90分鐘。
3. 筆試時間:2014年4月12日
具體安排是:
上午 9:00—11:00 語文
下午 13:00—14:30 數學;15:15—16:45 英語
考試地點:麗水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十三條 高中段會考成績的核定
1. 核定依據
以考生提供的經所在學校蓋章的高中段會考成績(等第)為評分依據。
(1)應屆高中畢業生無所在高中蓋章的會考成績無效(或學校公章為復印件無效)。往屆畢業生可提供省教育廳頒發的高中會考成績證書,審查原件,收復印件。
(2)對考生提供的會考成績將以高中會考的準考證、身份證號信息,通過教育考試院相關網絡核查,或報省教育考試院申請比對,以核對后的結果為準。
(3)中職畢業生報普高文、理科高考的,提供的會考成績如無法在省教育考試院核查的,均以0分處理。
(4)對提供虛假會考成績的,報院自主招生領導小組核定,以取消考試資格處理。
2. 各專業核定科目
實行3+1指定課目核定,各相關專業的核定課程定為:
專業 | 科目1 | 科目2 | 科目3 | 專業指定科目 |
林業技術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生物 |
園藝技術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生物 |
園林工程技術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物理 |
室內設計技術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信息技術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信息技術 |
市場營銷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地理 |
商務英語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地理 |
文秘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歷史 |
旅游管理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歷史 |
社會體育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生物 |
3. 科目權重和等第分值換算
語、數、英權重為360分,每科目滿分120分;各專業一門指定科目權重90分,即滿分90分。4科目合計總分滿分450分。
等第折分按下表換算:
等第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物理 | 生物 | 地理 | 歷史 | 信息技術 |
A | 120 | 120 | 120 | 90 | 90 | 90 | 90 | 90 |
B | 100 | 100 | 100 | 80 | 80 | 80 | 80 | 80 |
C | 80 | 80 | 80 | 60 | 60 | 60 | 60 | 60 |
P | 60 | 60 | 60 | 50 | 50 | 50 | 50 | 50 |
E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第二十四條 綜合素質測試
綜合素質測試總分值為150分。其中,職業能力考核120分,素質特長賦分30分;社會體育專業的職業能力測試中,包含特長項目50分。
第二十五條 職業能力考核(滿分120分)
(1) 考核組織:由我院組織,分專業進行。
(2)考核形式:以面試為主,結合其他測試辦法。
(3)考察目標:職業能力由專業認知、專業潛能、形象禮儀、語言表達、才藝特長等組成【分專業具體測試辦法和評分標準另定】。
(4)考核方式:報經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按照專業成立綜合素質測試考評專家組,考評組由5—7位考評人員(設組長1名)組成,對學生進行逐個面試或測試評分。
(5)考核時間:4月13日上午8:00開始。
(6)考核地點:麗水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十六條 素質特長賦分(最高分30分)
(1)賦分列舉項目及分值
序號 | 賦分項目 | 分值 |
1 | 高中或中職段獲省市級三好學生(優干)榮譽稱號或思想品德方面受縣(市、區)及以上各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單位表彰的考生。 | 省級及以上的30分;地(市)級的20分;縣(市、區)級的10分。 |
2 | 獲地市級及以上教育主管單位組織的高中(中職)段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計算機學競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考生 | 省級二等獎及以上的30分; 省級三等獎或地市級二等獎及以上20分;地市級三等獎10分。 |
3 | 獲高中(中職)段在省、市級教育主管單位組織的科技、發明、創新、書法美術和電腦制作大賽中獲三等獎及以上的考生。 | 省級二等獎及以上的30分; 省級三等獎或地市級二等獎及以上20分;地市級三等獎10分。 |
4 | 高中(中職)段在田徑、籃球、排球、武術、乒乓球體育比賽項目中,獲省級及以上團體項目前8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6名; 市級比賽團體比賽前6名主力隊員,或個人前3名; 或獲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稱號的考生 |
省級及以上的:團體主力隊員前3名的30分;4-6名的20分;7-8名的10分;個人項目第1-2名得30分,3-4名的20分,5-6名的10分。 地市級的:團體比賽主力隊員前3名的20分,4-6名的10分;個人項目第一名的20分,第2、3名的10分。 獲得國家體育主管單位頒發的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稱號的,30分。 |
5 | 高中(中職)獲得與自主招生報考專業相關的專業技術考證初級及以上證書資格的。 專業技術考證等級證書,是否與報考專業相符,參考2013年浙江省高職(單考單招)招生公布的職業技能證書認定對照表 |
高級證書30分;中級證書20分,初級證書10分。 旅游管理專業獲國家級導游資格證、酒店主管領班證的加30分;獲省級導游資格證、酒店主管領班證的加20分。 |
6 | 在高中(或中職)段通過省藝術特長生A、B級考試,或音樂業余考級8級的考生。 在高中(或中職)段參加地(市)級及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單位組織的各類文藝演出,獲三等獎及以上的考生。 |
藝術特長A級加20分,B級加10分。音樂業余考級8級的加20分。 文藝演出獲省級二等獎及以上的,30分;省級三等獎及地市級一等獎的,20分;地市級二等獎、三等獎的10分。 |
(2)賦分規則
學校將根據考生遞交佐證材料的性質,實行“列舉對號、集中賦分”,即所指的特長賦分項目僅限公布的條目,條目外佐證材料概不受理。
(3)每條得分可以累加,但累加后的最高得分不超過30分。
(4)符合賦分條目的考生需下載填寫《素質特長賦分登記表》,并在來我院現場確認時提交表格和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逾期上交的,視作放棄處理。
(5)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不得作假。我院自主招生領導小組對考生提供材料有疑問,考生必須配合審查。
(6)賦分由院自主招生領導小組集體審定。
第二十七條 社會體育專業體育素質四項測定(滿分100分)
參照浙江省體育類專業考試辦法,測定100米、立定跳遠、鉛球、800米4個項目。計分換算辦法也與省招生專業考試相同, 4項測試每項最高得分25分,合計四項得分為最終得分。
第二十八條 政策加分的審定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需填寫《政策加分登記表》,并在來我院現場確認時提交表格和相關證明材料。逾期上交的,視作放棄處理。
考生政策加分由學院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嚴格按照《2013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有關條款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