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高等職業教育質量,加快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滿足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高等職業教育招生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高等職業技術院校自主招生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經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批準,2014年我院在部分專業繼續實行自主招生改革試點。
為規范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實施陽光招生,保障考生權利,確保自主招生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我院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第二章 學?;厩闆r
第二條 學校全稱:麗水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招生院校代碼:部委碼:12878 浙江省代碼0072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五條 辦學層次:??疲ǜ呗殻?/p>
第六條 頒發畢業證書:??疲ǜ呗殻W歷證書
第七條 學校地址:麗水市中山街北段 郵政編碼:323000
第三章 自主招生模式、專業及招生計劃
第八條 我院的自主招生為“校考單錄”模式。凡被我院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未被錄取的考生仍可參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不影響其正常錄取。
第九條 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與普通高考錄取入學的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滿學習期限,成績合格,發給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疲ǜ呗殻┊厴I文憑。
第十條 2014年我院自主招生共設10個招生專業,總計劃300人。各招生專業的招生計劃、報考對象及學費等如下:
麗水職業技術學院2014年??紗武涀灾髡猩媱?/strong>
招生專業 | 計劃總數 | 其中 | 學制 | 學費 | |||
普高考生 | 體育類普高考生 | ||||||
計劃 | 可報科類 | 計劃 | 可報科類 | (元/年) | |||
林業技術 | 20 | 20 | 文、理 | 3 | 省財政統一支付 | ||
園藝技術 | 20 | 20 | 文、理 | 3 | 省財政統一支付 | ||
園林工程技術 | 50 | 50 | 文、理 | 3 | 6000 | ||
室內設計技術 | 20 | 20 | 文、理 | 3 | 6000 |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20 | 20 | 理科 | 3 | 6000 | ||
市場營銷 | 50 | 50 | 文、理 | 3 | 6000 | ||
商務英語 | 20 | 20 | 文、理 | 3 | 6000 | ||
文秘 | 50 | 50 | 文、理 | 3 | 6000 | ||
旅游管理 | 30 | 30 | 文、理 | 3 | 6000 | ||
社會體育 | 20 | 20 | 文、理 | 3 | 6000 | ||
合計 | 300 | 280 | 20 |
自主招生計劃如有余額,則轉到普高文、理科統招計劃中。
第四章 招生對象、報考條件及報名要求
第十一條 招生對象
1. 2014年報考普高文、理科考生(含往屆生)。
2. 2014年報考普高體育類文、理科考生。
第十二條 報考條件
1. 必須是已辦理2014年普通高考文理科報名手續,已獲得有效報名序號的考生。
2.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無任何違紀、違法的處分記錄、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高中畢業生。
第十三條 報名要求
1. 每位考生只能報考一所高職院校。報考我院考生只能報考1個專業。
2. 報名具體要求
(1)普高文、理考生,要求高中階段會考語、數、英成績(等第)中無E等,其他課程成績不限。
(2)社會體育專業必須是已報考含有2014年普高體育類文科、理科的考生,其高中會考成績不限。
(3)報考林業技術、園藝技術專業的考生限浙江省戶籍考生。
第五章 考察項目與計分設計
第十四條 考察項目
報考我院校考單錄自主招生的考生,將分別考察以下項目:
1. 普高文、理科考生:文化筆試、高中段會考成績、綜合素質測試。
2. 社會體育專業考生:文化筆試、高中段會考成績、體育素質測試、體育特長項目考察+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五條 計分設計
1. 文化筆試:滿分450分,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目每門各150分。
2. 高中會考成績:按3+1選擇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目和一科與報考專業相關科目執行。滿分450分,語、數、英三科滿分各為120分,專業相關科目滿分為90分。
3. 綜合素質測試:滿分150分,其中職業能力測試部分滿分120分,素質特長賦分滿分30分。
社會體育專業的綜合素質測試與特長項目測試相結合,滿分為150分,其中特長項目最高50分,素質特長賦分最高30分,其他職業能力測試滿分70分。
4. 社會體育專業的體育素質測試:滿分100分。根據4項體育測試成績換算分值,每項分值滿分25分,四項合計得出分值。
第十六條 綜合分的計算
1. 普高文、理科考生綜合總分滿分為450分,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綜合總分 = 文化筆試成績 * 50% +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 3 * 30% + 高中段會考核定成績 * 20% 。
2. 社會體育專業考生綜合總分滿分為450分,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綜合總分 = 文化筆試 * 40% + 高中會考成績*10% + 體育素質測試*4.5*30% + 【體育特長項+綜合素質測試 】* 3 * 20%
第十七條 加分設定
符合以下條款的考生給予在綜合總分基礎上加分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 政策加分
凡符合《2013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有關加分條款的考生,可在綜合總分的基礎上增加相應分值。同時符合多個項目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項分值加分,不累計加分。
2. 選修課成績
在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