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報考條件與報考方式
第十六條 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條件
報考文科類、理科類專業的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三門學科成績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第十七條 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報考條件
1、中職階段所學專業與所報考的招生專業大類相對應。
2、取得與招生專業相關的省級以上人事勞動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或取得省教育考試院主考的專業技能課程B級以上(含B級)證書。
第十八條 網上預報名
3月21-25日接受考生網上預報名,預報名將采取網上填報考生信息及網上預審方式進行(預報名詳細流程屆時請關注我校招生網)。
第十九條 紙質材料審核
考生預報名信息在我校招生網上預審通過后,考生須于3月27日前將報考紙質材料寄達我校招生辦公室。我校將在3月28日前完成對考生紙質材料的審核,并在網上公布紙質材料審核結果。報名紙質材料主要包含以下材料:
1、普通高中畢業生須寄送的材料
①《2014年廣東省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考試考生報名表》;
② 二代身份證復印件;
③ 普通高考報名時的回執復印件;
④《2014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正式報名信息表》復印件;
⑤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單復印件;
⑥申請加分的獲獎證書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2、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須寄送的材料
①《2014年廣東省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考試考生報名表》;
② 二代身份證復印件;
③ 技能等級證書(專業技能課程證書)復印件;
④ 普通高考報名時的回執復印件;
⑤《2014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正式報名信息表》復印件;
⑥ 申請加分的獲獎證書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⑦ 畢業證書復印件(往屆畢業生須提交)。
第六章 考核辦法
第二十條 考核科目
2014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根據報考對象的不同,實行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普通高中畢業生實行“綜合文化考試+面試”的考試形式,綜合文化考試和面試的權重比例為2:1,中職畢業生實行“綜合文化考試(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專業技能考核”的考試形式,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專業技能的權重比例為4:3:3。
第二十一條 考核內容
1、普通高中畢業生
綜合文化知識考試:以綜合能力測試為主,內容包括語言應用能力、邏輯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應用能力、綜合解決問題能力、職業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人際交往基本常識等。
面試:采取現場考核和問答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學生自身專長方面的基本知識和基本素質、綜合素質、思辨能力及臨場應變能力。
2、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
綜合文化知識考試: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考試內容涵蓋自然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職業道德基本要求、人際交往基本常識、漢語言寫作基本能力、專業綜合理論等技能型人才必備的實用性知識要求。
專業技能測試:考核內容主要為專業技能測試,旨在考核考生專業方面的基礎素質和基本技能。
第二十二條 成績計算
普通高中畢業生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綜合文化知識)+附加分+面試成績。
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綜合文化知識、專業綜合理論)+附加分+技能測試成績。
第七章 附加分
第二十三條 凡是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可以在考試總成績中加分,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按其所獲得的最高獎項加分,不累計加分,附加分最多不超過20分。
在校期間獲廣東省級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競賽一等獎、獲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者,可加20分;獲廣東省級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競賽二等獎者,可加15分;獲廣東省級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競賽三等獎者,可加10分;獲廣東省級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競賽優秀獎者,同等條件下可由學校優先錄取。
具備加分條件的考生應在報名時向學校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由招生領導小組審核確定是否具備加分條件。
第八章 錄取原則
第二十四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考試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本著德、智、技、體全面衡量的原則,分專業累計總分,按專業志愿及總分從高到低錄取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在我校招生信息網上公示無異議后,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學校根據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示錄取名單。
第九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收費標準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試收費科目的復函》[粵價函〔2009〕279號];《廣東省物價局關于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收費標準等的復函》 [粵價函〔2003〕12號];《廣東省物價局關于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新增收費標準的復函》 [粵價函〔2003〕63號] ;《廣東省物價局關于中等職業技術教育體育技能課程考試費標準的復函》 [粵價函〔2005〕603號])執行。
第十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七條 錄取新生于9月份到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具體時間見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一章 工作安排
第二十九條 學校自主招生各項工作時間安排如下:
時間工作內容
3月1日—25日 編制招生方案、招生章程、招生簡章,進行招生宣傳
3月21日—25日接受考生報名
3月28日前 審核考生報考資格,并在網上通知考生審核結果
4月20日 組織考生進行筆試(綜合文化知識考試)
4月26日前 公布綜合文化考試成績,并公布進入面試和技能測試考生名單
5月4日組織面試或技能測試
5月20日前 公布考生成績及擬錄取名單,報省招生辦審核
5月30日前 公布錄取名單,辦理錄取手續,新生預注冊
第十二章 招生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條 招生監督與申訴
監督部門: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紀檢監察室 聯系人:周奇舟
監督電話:020-83986463 傳真:020-83986463
電子郵箱: qizhou_zhou@sohu.com
第三十一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廣州市天河區漁興路18號 郵政編碼:510520
郵寄地址:廣州市天河區漁興路18號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
咨詢電話: 020-37395432 37395743
87524070 87524020
傳真:020-87218126 電子郵箱: ckdzsb@21cn.com
學校網址:http://www.gpc.net.cn
招生網址:http://www.gpc.net.cn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14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授權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