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取規則
第二十七條 錄取方式與批次
1.錄取方式: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統一組織下,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2.錄取批次:根據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印發山東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規定,我院參加山東省專科(高職)批錄取。
第二十八條 錄取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
2.學院調閱考生檔案按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要求進行。
3.按照考生報考學院志愿先后順序錄取,即先錄取報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錄取第二志愿。學院最低投檔分數如有多名考生相同,按照語、數、外三門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則錄取。
4.錄取專業的確定:對于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志愿先后順序與高考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九條 我院及時公布錄取信息??忌赏ㄟ^我院咨詢電話(0538—8628118、8628178、8628169)或我院網站(http://www.mtotc.com.cn)查詢錄取結果,也可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上查詢。學院根據考生提供的地址,用專用特快專遞寄發錄取通知書(學院支付郵資)。
第八章 助學金和助學貸款制度
第三十條 我院按國家規定劃拔一定比例的學費作為專項經費用于獎勵和資助學生,品學兼優的學生可按規定享受國家獎學金和省市政府、學校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助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學院為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開通“綠色通道”,以保障其順利入學。
第九章 生退學
第三十一條 生報到后,因某種原因退學,須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法定監護人簽字同意后方可辦理退學手續。自批準退學之日起注銷該生學籍。
退學學生所交學雜費,按魯政辦發(2000)68號文件規定辦理。
第十章 業證書
第三十二條 生畢業時,按國家和學院規定考核合格,頒發國家統一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并進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學歷查詢系統。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泰山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十三條 屆畢業生可參加專升本考試。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教育部和教育廳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 院地址及聯系方式
第三十四條 山職業技術學院聯系方式
1.通訊地址:山東省泰安市天燭峰路281號(原泰明路9號)
2.郵編:271000
3.招生報名咨詢電話:0538-86289268628118,8628178、8628169或13468007738(劉老師)、18854803223(范老師)
4.傳真:0538-8628114
5.網 址:http://www.mtotc.com.cn
6.電子郵箱:118zsb@163.com
7.QQ:1184897894
第十二章 則
第三十五條 章程若有與國家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和省的政策為準。
第三十六條 章程由泰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