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名稱: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性質:省屬公辦普通高等院校(省級示范高職院校)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招生代碼:1352
一、招生對象
江蘇省內參加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等級達到 4C1合格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
目前尚未參加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的考生,需在1月15日前到所在縣(市、區)招辦補辦高考報名手續。
二、招生計劃:930人(以省考試院正式公布為準)
三、報名方式
1、報名形式:網上報名
2、報名時間:2015年1月15日——1月20日
3、報名程序:
(1)已參加201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且必測科目等級達4C1合格的考生,由本人登錄相關網站,按流程填報相關信息并登錄網上支付頁面支付文化聯測考試費(語文、數學、英語文化聯測考試費每門15元,總計45元),支付成功即本次單獨招生報名成功。
(2)申請文化基礎免考以及體育、藝術特長的考生還需將相應的申請表及相關材料通過郵局EMS方式于2015年2月5日之前(以郵戳日期為準)寄至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并注明“單獨招生報名材料”,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請考生郵寄后及時關注我院招生網站,查看審核結果。
四、考核辦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與監督下,采取“文化基礎考試+職業綜合素質考試”相結合的形式對考生進行綜合考核。其中,文化基礎考試的考核形式為筆試,職業綜合素質測試為面試。
1、考核內容:
(1)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實行聯合測試,依據高中課程標準進行,委托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命題、考試和閱卷。
(2)職業綜合素質考試由學院根據相關專業學習需要制定,主要考核語言表達、創新思維、反應能力、知識面、職業傾向等基本素質。
2、考核分值(總分400分):
(1)文化基礎考試成績滿分為180分,語文、數學、外語每科以A、B、C、D四個等級公布,折算辦法:A為60分,B為45分,C為30分,D為15分;
(2)職業綜合素質考試成績滿分為220分。職業綜合素質考試資格,依據文化聯測成績(滿分為 180 分),按不超過招生計劃數 3 倍的比例確定,同分考生均納入職業綜合素質考試范圍,具體名單屆時在學院招生網公布。
3、考核時間和地點:
(1)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的聯合測試安排在3月底,由考生所在地招生考試部門集中組織測試,具體根據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安排進行;
(2)職業綜合素質考試考核地點在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校內。具體時間安排和要求屆時在學院招生網公布。考生需根據時間安排按時到指定地點辦理報到手續,并繳納職業綜合素質考試費60元,領取職業綜合素質考試準考證,持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職業綜合素質考試。
五、免考與加分政策
1、學業水平測試必測科目取得2A1B及以上等級或獲得市級及以上“三好學生”或“優秀團員”稱號的考生可免文化測試,考生文化測試成績按滿分值的95%折算計入錄取總分,達到此條件但未申請免試的考生,其文化測試成績取實際考核成績或折算成績高者計入錄取總分,但需參加職業綜合素質考試。
2、政策性加分辦法
(1)烈士子女,錄取時總分加10分;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總分加3分;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錄取時總分加10分;
(2)有實用新型專利的考生每項加10分,有發明專利的考生每項加10分。
(3)具有體育、藝術特長的考生加5分。
以上加分,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并在學校招生網上公示無異議后執行。
六、錄取
錄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由學院招生就業處具體組織實施,錄取過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依據考生考核總成績分專業從高到低錄?。忌己丝偝煽?文化基礎考試成績+職業綜合素質考試成績+政策性加分)。
1、劃線原則
錄取控制線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的考核總成績按比例劃定。
2、錄取原則
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據考生考核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同分的考生按綜合素質考試成績、文化基礎考試成績、語數外單科成績順序依次排序,擇優錄取。
3、擬錄取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后,在學院招生網站公布,并及時發放錄取通知書。
七、體檢要求
考生身體狀況按《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要求執行。
八、監督機制
1、單獨招生工作接受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相關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2、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學院紀檢監察機構全程參與和監督單獨招生的每一個環節。
3、參加單獨招生的考生應“講誠信、不作弊”,提供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按規定取消其單獨招生錄取資格。
九、違規處理
凡在單獨招生中違規的工作人員,按教育部令第33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對違規考生視情節輕重,報省教育考試院處理。
十、相關事宜
1、按教育部文件規定,被我院正式錄取的單招考生,不再參加全國統一高考,未被錄取的可繼續參加全國統一高考。
2、考生入校后進行體檢和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十一、本招生簡章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