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公布高等職業技術學校自主招生暫行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前身為創辦于1978年浙江省物資學校。我校是由浙江省物產集團公司、浙江省教育廳雙重領導的全日制公辦高職院校,是浙江省職業教育先進單位、省級文明單位。2006年被教育部評定為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院校,浙江省首批省級示范高職建設院校。2007年榮獲教育部高校校園文化建設優秀成果評選特等獎。2008年榮獲浙江省高校校園文化優秀成果獎。2009年榮獲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2010年被教育部列入首批國家骨干高職院校建設單位。2013年以“優秀”等級通過國家示范性骨干高職院校驗收。
第三條 學校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高職學歷證書。學校設有物流技術學院、汽車技術學院、管理技術學院、財會金融學院、商貿流通學院、數字信息技術學院、文化藝術學院7個學院,批準設置29個全日制高職專業。
第四條 學校堅持“專能精、通能強、素質高”的人才培養思路。我校畢業生的就業競爭力和崗位適應能力強,新生錄取分數線和畢業生就業率一直在全省同類院校中領先,近三年我校畢業生初次就業率都在98%以上。
第五條 學校高度重視國際交流、產學研結合和校企合作。目前,學校與浙江省物產集團公司有著緊密的產學研伙伴合作關系,集團在學校設立了浙江物產集團產業發展研究中心,下設研發中心、培訓中心和人才培養中心。學校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職業教育和培訓聯系中心之一,現擁有3個中央財政支持實訓基地與9門國家精品課程。
第六條 學校位于杭州下沙高教園區學正街66號,占地面積576.5畝(另有租賃經營的物流基地280畝),建筑面積23萬平方米,館藏圖書總量近70萬冊等。在校生規模近8000人,擁有一支實力較強、結構合理、體現高職特色的師資隊伍。
第七條 我校始終堅持“立德為本,致用為宗,崇尚優化,追求卓越”的辦學理念,打造基于浙江物產物流產業區域集成服務運作平臺;融入專業教育的素質拓展引領示范平臺;立足中國國情的國際合作交流與研發平臺的辦學特色,大力推進系統化能力本位人才培養建設工程的辦學特色,將學校逐步打造成國際知名,國內特色鮮明的高職院校。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經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學校2014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生計劃265名,第一專業歸屬類別和第二專業歸屬類別專業招收文/理高中畢業生,第三專業歸屬類別專業招收文/理高中畢業生、中職業畢業生。
第九條 自主招生計劃如有余額,則余額部分計劃轉到高考統招計劃。
第四章 報名與考試
第十條 符合普通高校或單考單招統一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并事先參加全省普通高?;騿慰紗握薪y一招生考試報名,取得報名號,且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無任何違紀、違法的處分記錄、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可以報考我校。每位考生最多可報兩個專業志愿,只參加一個專業志愿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一條 由學校自主命題,自行組織考試,分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科目成績換算、文化考試、綜合素質測試。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公布的招生專業、計劃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根據該專業相應的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時如生源不足,則不足部分轉到高考統招計劃。
第十四條 擬錄取名單在學校招生網上公示10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 學校專業培養以英語為外語考試的語種。
第十六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 在綜合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則優先錄取綜合素質測試分較高的考生。
第十九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條 凡被我校自主招生擬錄取的考生上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備案,并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布。
第六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自覺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的標準和有關規定。(學生學費每年6000元—7800元,住宿費每人每年1000-1200元)
第二十三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學校設有國家勵志獎學金、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了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注: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