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志愿填報與綜合成績合成
第二十條 綜合素質測試入圍考生必須參加浙江省2014年高考一類科目組的考試,其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成績按一定比例合成綜合成績。
錄取批次為浙江省理科一批提前錄取??忌谔顖蟾呖贾驹笗r須將浙江農林大學填寫為第一志愿,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所列招生計劃范圍內,文理不得跨科填報。
第二十一條 考生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其中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換算方式為: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每個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不計分,成績總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
第八章 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將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再按其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學校按照計劃數1:1進行專業投檔,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
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
當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參考其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也相同的,參考其高考成績;高考成績也相同的,參考其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相關科目的會考等第情況。
第二十三條 若考生填報人數未到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二十四條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專業原則上招收以英語為外語語種考生。
第二十六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并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
第九章 收費、獎勵與資助
第二十七條 學校收費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為110元/人。
學校各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園林專業、土木工程專業按4400元/年·人標準預收。學年末按學生實際修讀學分進行結算。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林業英才獎學金、自強獎學金和育才助學金等近20種獎助學金。
第二十九條 學校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第十章 監督機制
第三十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考生及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若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學校通過本科招生網http://zs.zafu.edu.cn公布“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考務安排、綜合素質評價成績與錄取結果等信息。
第三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zaf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zafu.edu.cn/
招辦電子郵箱:zlzsb@zaf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71-63730908,63737417(傳真)
招生監督電話:0571-63742085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浙江農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