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人數
2015年,我校面向全國招收碩士研究生(包括學術型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研究生),各專業擬招生人數見招生專業目錄(僅供參考),實際招生名額以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為準。我校有17個專業接收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簡稱“推免生”,詳見招生專業目錄)。
二、報考條件
(一)學術型研究生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3. 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4.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學歷等條件之一:(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 2 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 9月 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專業學位研究生
2015年我校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領域有:045300漢語國際教育、045115小學教育、045103學科教學(語文)、045102學科教學(思政) 、045109學科教學(歷史) 、045108學科教學(英語) 、045114現代教育技術 、045104學科教學(數學)、045112學科教學(體育)、045116心理健康教育、025100金融、035101法律(非法學)、035102法律(法學)、085240物流工程。
1、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學術型研究生報考條件的各項要求。(2)之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 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學術型研究生報考條件的各項要求。(2)之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 0301]畢業生、??茖哟畏▽W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3、除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報考條件與學術型研究生相同。
三、報 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繳費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一)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 2014年10月 10日-31日 9:00-22:00,應屆本科畢業生網上預報名時間:2014年9 月 25日-28日9:00-22:00 。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
4.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5.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招生單位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6.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并在考生提交報名信息三天內反饋校驗結果。考生可隨時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忌部稍趫竺盎驁竺陂g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
7.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
8.現役軍人報考前應事先認真閱讀了解解放軍及招生單位有關報考要求,遵守保密規定,按照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事先與招生單位聯系。
9.考生應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