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錄取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在初試成績滿足國家復試基本分數線的前提下,考生的考試綜合成績包括初試、復試成績。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5.1 考試綜合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2×40%(采用百分制);
5.2 初試成績=(英語成績+政治成績+專業基礎一成績+專業基礎二成績)/5(采用百分制);
5.3 非藝術類專業學位復試成績=(外語筆試復試成績+專業基礎復試成績)/2(采用百分制);
5.4 藝術類專業學位復試成績=(外語筆試復試成績×50%+專業基礎復試成績×150%)/2(采用百分制);
考試綜合成績相等者,參照專業面試成績,成績高者優先。
6、學習期限及課程設置
6.1學制一般為3年,參照有關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制定專門的全日制教學計劃。
6.2課程設置按我院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學位課、必修課和必修的實踐環節執行,其中學位課程必須考試,與統招研究生考試同標準、同要求。
7、學位申請與學位授予
學員須在規定的期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學位與必修課程,不低于32學分,通過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且成績合格,方可申請學位,經院學位評定委員會通過后授予學位,頒發研究生畢業證書和碩士專業學位證書。
8、待遇
我院2014年招收的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享受與普通研究生同等獎助學金等待遇。
9.本簡章如有與國家出臺的相關政策不符的,以國家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