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立統一規律重難點全解析
唯物辯證法是一個完整的科學體系,包括一系列的基本規律和范疇,其中對立統一規律是唯物辯證法體系中的實質和核心。
對立統一規律之所以是唯物辯證法體系的實質和核心,這是因為:對立統一規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聯系的根本內容和永恒發展的內在動力,從根本上回答了事物為什么會發展的問題;對立統一規律是貫穿質量互變規律、否定之否定規律以及唯物辯證法基本范疇的中心線索,也是理解這些規律和范疇的"鑰匙";對立統一規律提供了人們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它是對事物辯證認識的實質;是否承認對立統一學說是唯物辯證法和形而上學對立的實質。
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爭性原理
1.矛盾及其同一性和斗爭性
(1)矛盾的含義
對立統一規律又稱矛盾規律,矛盾是辯證法的核心概念。矛盾是指事物或事物之間的對立和統一及其關系。簡言之,矛盾即對立統一。要區分邏輯矛盾與辯證矛盾。邏輯矛盾是指人們思維過程中由于違反形式邏輯規則所造成的自相矛盾;辯證矛盾則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對立統一關系。列寧說:"辯證法就是研究對象的本質自身中的矛盾。"
(2)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爭性及其相互關系
同一性和斗爭性是矛盾的兩種基本屬性,是矛盾雙方相互聯系的兩個方面。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雙方相互依存、相互貫通的性質和趨勢。它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矛盾著的對立面相互依存,互為存在的前提,并共處于一個統一體中;二是矛盾著的對立面之間相互貫通,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矛盾的斗爭性是矛盾著的對立面之間相互排斥、相互分離的性質和趨勢。矛盾斗爭性具有豐富的內容和多樣的形式。不同的矛盾具有不同的斗爭形式,同一矛盾在不同發展階段上的斗爭形式也不同。不能把斗爭性歸結為一種形式,也不能把斗爭形式的改變誤認為斗爭的消失。對于多種多樣的斗爭形式,可以區分為對抗性和非對抗性兩種基本形式。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爭性是相互連接、相互制約的。同一性不能脫離斗爭性而存在,沒有斗爭性就沒有同一性,因為矛盾的同一性是以差別和對立為前提的,是包含差別和對立的同一;斗爭性也不能脫離同一性而存在,斗爭性寓于同一性之中。矛盾的斗爭性是無條件的絕對的,同一性是有條件的相對的。無條件的絕對的斗爭性與有條件的相對的同一性相結合,構成事物的矛盾運動,推動事物的發展。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爭性相互聯結、相互制約的原理,要求我們在分析和解決矛盾時,必須從對立中把握同一,從同一中把握對立。這是辯證認識的實質所在。形而上學割裂了矛盾同一性和斗爭性的關系,"在它看出有差別的地方就看不見統一,在它看見統一的地方就看不出差別"。這種只見對立、不見同一或者只見同一、不見對立的觀點往往造成思想上的絕對化和片面性。同一性和斗爭性相互制約的原理是我們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有力工具,它是黨制定戰略策略的理論基礎,是我們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方法。
2.同一性和斗爭性在事物發展中的作用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爭性不僅揭示了事物聯系的實在內容,而且揭示了事物發展的內在動力。所謂矛盾是事物發展的動力,就是指矛盾著的對立面又斗爭、又同一,由此推動事物的發展,或者說有條件的相對的同一性和無條件的絕對的斗爭性相結合,構成了事物的矛盾運動,推動著事物的發展。
在矛盾推動事物發展中,矛盾的同一性和斗爭性各有其作用。
(1) 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發展中的作用表現在:
①由于矛盾雙方相互依存,互為存在的條件,矛盾雙方可以利用對方的發展使自己得到發展。
②由于矛盾雙方相互包含,矛盾雙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發展。
③由于矛盾雙方彼此相通,矛盾雙方可以向著自己的對立面轉化而得到發展,并規定著事物發展的方向。
(2)矛盾的斗爭性在事物發展中的作用表現在:
①斗爭推動矛盾雙方力量對比發生變化,造成事物的量變。
②斗爭促使矛盾雙方的地位或性質轉化,實現事物的質變。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爭性不能孤立地起作用,它們對事物發展的作用只有在兩者的結合中才能實現,矛盾推動事物發展是同一性和斗爭性共同作用的結果。但在不同的條件下,二者所處的地位會有所不同,在一定條件下,矛盾的斗爭性可能處于主要的方面,而在另外的條件下,矛盾的同一性又可能處于主要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