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記者從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我省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扶持大學生就業,從今年開始,具有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籍且為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生,有就業愿望的可獲得8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另外,對于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的也將給予1000元至1600元的創業補貼。
貧困畢業生就業可獲800元求職補貼
為了實現高校畢業生更好就業,我省人社廳、教育廳、財政廳聯合出臺了《關于做好普通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贛人社發[2013]48號)的文件,即從2013年起,對我省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學籍且為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內有就業愿望的高校畢業生,經本人申請,有關部門審核合格后,將給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
畢業生創業培訓可獲1000-1600元補貼
“從2013年起,將創業培訓補貼政策期限從目前的畢業年度調整為畢業學年(自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鼓勵有創業意愿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根據其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創業情況,按規定給予人均1000-1600元的創業培訓補貼。”省人社廳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對符合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條件的,可向創業項目所在地的人社部門所屬小額擔保貸款經辦機構,申請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符合二次扶持條件的個人,貸款最高限額不超過30萬元。
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可減免相應稅費
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已進行就業失業登記并參加社會保險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人社部門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待遇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繳費基數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養老保險補貼12%,醫療保險補貼3%,失業保險補貼1%,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入駐企業、個人在創業孵化基地內發生的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水電費,三年內按季支付每月不超過實際費用50%的補貼。
此外,大多數高校畢業生就業都有一個見習的過程,記者了解到,我省規定見習單位應當合理分擔并為見習學員先行墊付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