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發函[2013]35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申請北京建筑工程學院更名為北京建筑大學的函》(京政函〔2012〕76號)收悉。
根據《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以及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六屆二次會議的評議結果,經研究,同意北京建筑工程學院更名為北京建筑大學,學校代碼為10016;同時撤銷北京建筑工程學院的建制?,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北京建筑大學系多科性本科學校,以本科教育為主,同時承擔研究生培養的任務。
二、學校由你市領導和管理,其發展所需經費由你市統籌解決。
三、學校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暫定為10000人。
四、為支持學校建設和發展,你市承諾“繼續將該校新校區建設作為重點項目列入‘北京市屬高?;窘ㄔO三年規劃’,投入3.6億元基本建設經費”,“每年投入不少于800萬元支持該校參與‘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每年投入不少于800萬元支持該校實施‘建筑遺產保護理論與技術’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項目”等措施,須落實到位。
五、學?,F有專業結構的調整和新專業的增設,應按我部有關規定辦理。
望你市加強對該校的領導,落實資金投入,指導學校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學科專業建設和教學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提高教學科研水平和辦學質量,圍繞服務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條主線,重點培養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應用型、技術技能型、復合型人才,辦出特色,辦出水平,為北京市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更大貢獻?!?/p>
教育部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