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發函[2013]55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申請將上海對外貿易學院更名為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的函》(滬府函〔2012〕126號)收悉。
根據《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以及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六屆二次會議的評議結果,經研究,同意上海對外貿易學院更名為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學校代碼為10273;同時撤銷上海對外貿易學院的建制?,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系多科性本科學校,以本科教育為主,同時承擔研究生培養的任務。
二、學校由你市領導和管理,其發展所需經費由你市統籌解決。
三、學校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暫定為12000人。
四、學校現有專業結構的調整和新專業的增設,應按我部有關規定辦理。
望你市加強對該校的領導,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指導學校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學科專業建設和教學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提高教學科研水平和辦學質量,圍繞服務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條主線,重點培養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應用型、技術技能型、復合型人才,辦出特色,辦出水平,為上海市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教育部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