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發函[2013]87號
遼寧省人民政府: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申請將沈陽建筑大學城市建設學院轉設為沈陽城市建設學院的函》(遼政〔2012〕283號)收悉。
根據《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和《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第26號令)的有關規定以及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六屆二次會議的評議結果,經研究,同意沈陽建筑大學城市建設學院轉設為沈陽城市建設學院,學校代碼為13208,同時撤銷沈陽建筑大學城市建設學院的建制。沈陽城市建設學院為獨立設置的民辦普通本科學校。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一并向社會公告經我部核準的該校辦學《章程》?,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沈陽城市建設學院系本科層次的民辦普通高校,由你省負責管理。
二、學校以實施本科教育為主。
三、學校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暫定為8000人。
四、學?,F有專業結構的調整和新專業的增設,應按我部有關規定辦理。
五、沈陽建筑大學與遼寧毅興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的關于《終止合作舉辦沈陽建筑大學城市建設學院暨善后事宜協議書》請認真履行,并逐項實施到位,以保證過渡期內學校平穩、健康發展,我部將對落實情況和結果進行復查。
六、我部將適時對學校辦學情況進行評估。
望你省本著改革的精神,加強對該校的指導和支持,使學校在科學規劃的基礎上,加強學科、專業和師資隊伍建設,改善辦學條件;積極探索民辦高等學校的辦學體制、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為我國民辦高等教育的發展提供有益的經驗;圍繞服務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條主線,重點培養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辦出特色,辦出水平,為遼寧省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教育部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