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全面發展與個性發展的統一”的方針,提出“樹立人人成才觀念,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成長成才。樹立多樣化人才觀念,尊重個人選擇,鼓勵個性發展,不拘一格培養人才;”“注重因材施教。關注學生不同特點和個性差異,發展每一個學生的優勢潛能。”突出個性發展,是我國教育指導思想的重大進步。
“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是建國以來我國教育方針的基本表達。然而,在上個世紀六十年代和八十年代,教育理論界都對這一方針進行過討論和反思,意識到其存在的問題。將這樣一個人的發展的最高理想、終極目標作為指導學校日常工作的方針,它很容易走偏為要求學生門門優秀的“平均發展”,進而演變為對學生“求全責備”,忽視學生個性和興趣的“平庸發展”,存在忽視因材施教的明顯缺陷。對于為什么我們的學校培養不出優秀的創造性人才的“錢學森之問”,這是否是教育內在的一個重要原因?新中國前三十年的人才培養,我們可以說受到政治掛帥、政治運動的影響和傷害;但是,1977年恢復高考之后進入大學的一代,也已整體到達了退休年齡,仍然缺乏出類拔萃的優秀人才,不是可以令人反思的嗎?顯而易見,源自蘇聯模式的這種整齊劃一、平均主義、無視個性的教學要求,可以培養出大批合乎規格的有用之才,卻難以造就出真正出類拔萃的優異人才。
也許,我們需要恢復常識,尊重常識。古往今來,不同領域的優秀人才,無不是個性突出,在某一方面有強烈的興趣和優異的發展,而且往往是“偏科”的。用英語或奧數標準不可能選拔奧運冠軍;同樣,用求全責備、門門高分的標準,也難以造就人文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的優秀人才。錢鐘書、梁漱溟、吳晗這樣數學不及格的文科天才,其實具有很大的普遍性;由于對全面發展方針的教條主義態度,使我們至今未能遵循常識去改變我們的評價和選拔標準。
在當前的學校教育中,這一情況并未改變,甚至還在惡化。近年來日益嚴酷的應試教育,對分數的片面追求,高度功利主義的導向,使教育進一步背離了人性、個性和創造性的發展。我們注意到一個現象:無論在藝術界還是科技界,許多少年時獲得國際大獎的“神童”在長大后“消失”了,而當年與他們同臺競技的國外少年有的已經成為大師。因為我們的許多“神童”和“高考狀元”并沒有真正形成自己的個性和興趣,只是在家長、學校的“裹脅”下把競賽、獲獎作為考試加分的敲門磚,一旦自己能夠選擇時就放棄了操練多年的技藝,轉向金融貿易等學科。更多的學生在高中畢業、大學畢業甚至研究生畢業時,仍沒有形成自己的個性和興趣,沒有夢想,是一個不知道自己喜歡什么,想做什么、能做什么的“空心人”,于是只能隨波逐流,追逐世俗的功利,考公務員等等。這是一種最普遍的教育失敗,也是一種最大的教育浪費。
今天,我們已經能夠清晰地認識,與計劃經濟體制傾向于塑造整齊劃一的“標準件”不同,市場經濟、知識經濟要求最大限度地發揮人的主動性、創造性。世界各國無不把個性發展列為最重要的教育目標。1989年《法國教育指導法》第一條規定:每個人所享有的接受教育的權利要得到保證,使個性得到發展,有利于個人進入社會和職業生活以及行使公民的權利。2003年3月,日本政府以“培養開拓二十一世紀具有寬闊胸懷和堅定信念的日本國民”為宗旨,提出今后教育將致力于五個目標的實現,居于首位的就是“培養以自我實現為目標的自立人才”。事實上,“個性發展”不僅是與市場經濟、培養創造性人才的目標相契合的教育哲學,也是以人為本、面向每一個學生、鼓勵人人成才的教學原理。近年來,如北京十一學校等校的許多教學改革,就是圍繞這一目標而進行的。
有人會問,難道全面發展就不重要了,它在教育過程中應當居于何種地位?我認為,中小學教育作為一種基礎教育,德、智、體、美、勞、群體合作等等無疑十分重要,我們現在不是重視過分了,而是遠遠不夠,甚至將人格養成、音體美作為“副科”而可以不教。但是,這種綜合素質作為個體發展必不可少的豐富營養和基礎教養,它本身并不是最終目標。今天,我們可以大聲地宣示:教育的真諦和真正目標,就是幫助人的自我認識、自我發現,進而自我實現,“做最好的自己”。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全面發展”是“個性發展”的基礎,“個性發展”是“全面發展”的目標,兩者并不是對立的。這樣理解“全面發展與個性發展的統一”,是不是更為恰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