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鄭州市教育局近日下發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同意該市10所高中分校更名,并變更法人代表,變更后學校的層次、類型不變。這意味著這些公辦高中的分校,從名稱上要與原來的公辦高中劃清界限。(3月4日《中國青年報》)
高中改制學校從上世紀90年代作為教改探索被廣泛推進,到如今被要求清理規范,這反映我國發展教育在進行理性的回歸。當然,在對轉制高中進行清理規范的同時,還有必要對發展教育的傳統思維進行清理。
當年高中改制學校之所以被廣泛推進,主要是從教育資源角度考慮,其基本思路是:在政府教育投入經費有限的情況下,由公辦名校舉辦民辦分校,可以收取更高的學費,以此擴大高中優質教育資源,也解決政府投入不足的問題。但是這種做法,本身存在三方面問題:
其一,用學生的高收費來彌補政府投入的不足,說是改制,實質卻是巧立名目的亂收費。一些學校借此立馬就可提高學費,甚至為了收取高學費,壓縮公辦校的招生規模。與學校高收費對應,地方政府可減少對教育的投入,于是對此舉大力支持。
其二,公辦國有教育資源流失。一些改制學校,利用的還是公辦學校的資源,包括學校品牌、師資、校舍等,但在財務管理上,收入全部進入改制學校。
其三,擠占民辦學校的發展空間,對真正靠社會資金舉辦的民辦學校未免不公。公辦名校舉辦民校,一出生就十分“高貴”,學費雖高,但報名踴躍,而靠民間資金舉辦的民辦學校,多年打拼也難獲得與名校所辦“分校”一樣的地位,實際上制約了高中資源的豐富。
這些問題,引起了國家有關部門的重視,教育部等部門清理規范高中改制校的通知,就明確指出,有些地方未能切實履行政府舉辦普通高中教育的責任;有的學校高收費、亂收費,加重了群眾的負擔;有的學校存在“校中校”等不規范的辦學行為。這些問題影響了普通高中教育的健康發展,需要切實予以規范。開出的藥方,就是要么回歸公辦,要么全部轉向民辦,并要求民辦校做到“四獨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與公辦學校相分離的校園和基本教育教學設施,獨立進行財務核算,獨立招生和頒發畢業證書。
其實,不僅高中轉制校被清理規范,過去幾年中,義務教育階段的轉制校和高等教育的獨立學院也被清理整頓。值得注意的,整個清理整頓過程并不順利。之所以有困難,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地方對轉制學校睜只眼閉只眼;轉制學校存在既得利益,不愿轉制。另外,最近有地方傳出消息,要恢復公辦高中舉辦初中,并從高中名校開始試點,以解決優質初中資源不足的問題,由此可見,傳統的發展教育思維根深蒂固,會不時冒出來。
這些學校存在的問題是共同的,對這些學校要清理規范,與此同時,更要清理發展教育過程中的一些錯誤思維。公辦名校舉辦民校的路徑太過功利,從本質上說,這是教育產業化思維,把名校的名牌、資源用于販賣,從短期看,這可以獲得教育的快速發展,但從長遠看,卻破壞教育發展的生態。而增加對教育的投入,創造良好的環境,鼓勵社會資源投入教育,豐富教育資源,并為受教育者提供多元的選擇,這些才是教育發展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