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生注意事項
1.按報名時所抽取的項目順序號,從小號到大號依次每5人編排為一組。參加測試的全體考生8:20前在操場等候,8:20開始點名,8:30考生憑準考證和本人二代身份證進候考室候考。3次點名未到者,視為自動放棄。抽取項目順序號的含義為:X(弦樂、鍵盤樂)+2位順序號、M(民樂、打擊樂)+2位順序號,S(聲樂)+2位順序號、W(舞蹈)+2位順序號、G (管樂)+2位順序號、Z(綜藝)+2位順序號、順序號代表考生測試大致順序范圍,具體如下表:
項 目 | 測試的順序號 |
弦樂、鍵盤樂 | X01——X34 |
民樂、打擊樂 | M01——M42 |
聲樂 | S01——S17 |
舞蹈 | W01——W16 |
管樂 | G01——G22 |
綜藝 | Z01——Z17 |
2.考生在考場外按工作人員的安排,自己抽取考試號,按考試號從小到大的順序進入考場參加測試,測試時佩戴考試號牌,僅向評委報本人自選的測試表演內容名稱。
3.考生除鋼琴外,其它樂器自帶;聲樂不得使用伴奏光盤,僅使用鋼琴伴奏,伴奏人員由考生個人自行聘請;器樂類測試統一不使用伴奏;舞蹈可使用伴奏光盤。
4.舞蹈考生第一個自備作品表演后,需更換服裝的,應在最短的時間內更換服裝后繼續表演。
5.測試過程中,主考評委視情況可以決定表演時間長短。加試內容在自備作品表演結束后進行。
6.測試內容:
①聲樂:演唱自備聲樂作品2首。由主考評委決定演唱長短,并加試視唱。
②器樂(含管樂、弦樂、民樂):演奏自備器樂作品2首。由主考評委決定演奏長短,并加試視奏。
③舞蹈:表演自備舞蹈作品2個。由主考評委決定表演長短,并加試模仿表演(模仿表演為5人一組集體模仿)。
④綜藝:表演自備戲劇(含小品)或曲藝或節目主持相關作品2個(節目主持須表演1個朗誦和1個小品)。由主考評委決定表演長短,并加試即興表演。
7.現場測試辦公室設在二樓小排練廳;家長可在一樓教室等候,不得靠近或進入考場。
8.考生(舞蹈)更衣室設在四樓1號和2號排練廳中間區域。
9.請考生、家長自覺遵守考場紀律,服從工作人員指揮,考場內外嚴禁大聲喧嘩,同時,考生不得在候考室內練琴、練聲。
10.考生測試結束后,按指定路線離開考場,不能在警戒線內逗留。
11.考生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候考室和考場,一經發現,作為違規按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