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將于2013年5月26日(星期日)舉行。
一、考試時間、考試地點
1.考試時間
2013年5月26日(星期日)
外國語水平考試時間:9:00-11:30
學科綜合水平考試時間:14:30-17:30
2.考試地點
同濟大學(四平路1239號)、上海財經大學(國定路777號)
具體考場安排以準考證上信息為準。
二、考生報名辦法
1.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有關規定的通知》(學位辦〔2011〕57號)和《關于啟用“全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管理工作信息平臺”的通知》(學位辦〔2011〕70號)的規定,2013年外國語水平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報名、考務組織和管理工作全部通過“全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管理工作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進行。報名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考生,必須是已通過學位授予單位資格審查并進入了信息平臺的擬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的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
信息平臺將在3月1日至3月20日期間開通2013年全國統考報名申請功能,報考者可在此期間登錄信息平臺,提交申請參加考試的語種或學科以及參加考試的地點。
2.報考者的報名資格及報考語種和學科須符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2013〕1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報考者一般應在接受碩士學位申請的學位授予單位(以下簡稱“學位授予單位”)所在省市參加考試。如有特殊情況,需申請在工作單位所在省市參加考試的,必須經學位授予單位同意,方可完成報名并參加考試。
3.學位授予單位須在3月26日前通過信息平臺完成本單位2013年全部報名考生的資格審核工作。審核時要認真核對考生的資格、報考語種或學科以及參加考試的地點等信息,如發現有資格不符的或有弄虛作假的要及時糾正或取消其申請資格。在全國統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試資格的考生,在考試資格取消期限內不得報考。
4.根據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調整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評估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0〕545號)的有關規定,2013年全國統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報名考試費。2013年全國統考報名考試費全部通過信息平臺以網上支付的形式繳納,通過學位授予單位資格審核的報考者方可進入信息平臺繳納報名考試費,網上繳費截止日期為2013年4月1日,未成功支付報名考試費的報考者,本次報名無效。
三、注意事項
1.本次考試仍舊采用指紋驗證入場的辦法,請各位考生務必安排好入場時間。
2.考生報名流程(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