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日前部署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決定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向所有納入國家招生計劃的新入學研究生收取學費。對此,有高校學生工作負責人對筆者說,每個學校有自己的校情,國家可以確定研究生最高收費標準,但應該允許學校自主確定是收費還是免費。
筆者贊成某些高校對研究生實行“全免費”的做法。行業性較強的學校,近年來在研究生招生中與名校競爭并不具有優勢,因此推出了這一辦法,而學校的辦學經費也足以保障全免費。如果實行收費制度改革,即便再建立全獎制度,也可能失去“全免費”的吸引力。
“全免費”與“收費+全覆蓋獎學金”制度,是有所不同的。首先,如果實行 “收費+全覆蓋獎學金”,學校必須評定獎學金并設定不同等級,否則,假如告訴所有學生都享有一樣的獎學金,獎學金可以沖抵學費,就多此一舉了,不如實行全免費。其次,按照我國的研究生招生制度,在“收費+全覆蓋獎學金”政策中,學生報考時是不知道自己能獲得多少獎學金的,而如果學校告訴所有學生全免費,那么,報考學生將十分明確自己不用繳納學費。
我國推進研究生收費制度改革是必要的,但是,政府不宜代替所有學校做出決定。在收費制度改革中,政府的作用有三,一是從政策層面允許研究生培養機構收費;二是根據研究生教育的準公共產品屬性,確定最高收費標準;三是為所有學校推進改革創造外部環境,比如設立研究生獎勵基金。這次政府出臺的政策,雖然有利于改革的快速推進,但對學校的差異性重視不夠。
在政府限定的學費標準之下,學校怎樣收費,也屬于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在實行現代大學制度的大學中,收費通常由大學理事會根據學校的辦學資源、人才培養目標和生源結構決定,即使公立學校收費也不是政府說了算,而是由理事會決策。由于收費事關學校的長遠辦學和受教育者的利益,因此,在進行收費改革、確定收費標準時有必要聽取師生的意見。
我國推行研究生收費改革,一方面需避免學校借收費改革之機亂漲學費,此前,我國研究生培養機構已經對MBA、MPA等專業碩士實行收費,這些研究生培養項目的收費可謂年年上揚,漲價勢頭已經波及其他專業碩士學位,今后會不會蔓延到學術碩士很難說。另一方面,還有必要讓學校結合自身的辦學定位、辦學條件,采取適合自身的招生方式,按《高等教育法》規定,“高等學校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系科招生比例”,這里的招生方案,就包括是否收取學費。
由國家層面推行研究生收費改革,還需明確政府該做什么、學校該做什么、學校內部應該建立怎樣的決策機制,這樣,研究生收費改革與落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建立學校的民主決策機制結合起來,才會取得改革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