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筆試科目及時間表
日 期 | 科 目 |
時 間 |
2013年1月6日上午 | 基本樂理 | 9:00—10:00 |
練 耳 | 10:00—11:00 |
注:樂理、練耳兩科連續考試,中途考生不準離開考場。
內蒙古2013年音樂類專業統考考生守則及注意事項
一、考生已認真閱讀并知曉《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的有關內容,須按規定配合并接受進入考點、考場前的相關檢查;同意考試過程中反作弊設備的配置、檢查和圖像采集。
二、考生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和考試工作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三、考生進入考場須接受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對其進行貼身檢查??荚囍腥舭l現異常電子信號須接受作弊克貼身檢測。
四、考生須在開考前30分鐘入場,筆試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入場,每半天面試考試開考前10分鐘遲到考生不準入場,遲到考生不安排補試。筆試時考生對號入座后,將準考證和二代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荚嚱Y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場。未經監考員同意,任何考生均不得提前離開考場。
五、筆試一律閉卷考試。考生進入考場,除2B鉛筆、0.5毫米黑色墨水簽字筆、圓規、三角板、削筆刀、直尺、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物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均不準帶入考場。嚴禁將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計時設備(如指針式、液晶式手表、懷表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礦泉水瓶、金屬飾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帶入考場。已經帶入考場的,需在開考前放置在非考試物品暫放處。在開考后,凡未將非考試物品按規定放置在指定位置的,一律按違規論處。
六、筆試時,考生領到試卷、答題卡、條形碼后,應在指定位置準確填寫自己的姓名、考生號、座位號,按要求粘貼條形碼。凡漏填、錯填、填涂字跡不清或條形碼粘貼有誤的答題卡無效。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的問題,應立即舉手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償;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七、筆試時,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答題??忌仨氂矛F行規范的語言文字答題。在答題卡指定區域按要求答題,凡不按要求或未在指定區域答題一律無效。不得折疊、撕破、穿孔試卷和答題卡。
八、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喧嘩、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或讓他人替考等,不準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等考試材料帶出考場,不準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等。
九、筆試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考生須立即停筆,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按順序整理好放在桌上,經監考員允許后,方可離開座位并自行取回在非考試物品暫放處放置的物品。
十、考生違規者(含通過回放考場電子監控錄像認定的考試違規行為),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處罰。并將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十一、面試時,考生要聽從工作人員的引導,不得隨意走動,不得隨意自行更換考場及順序。
十二、面試時,考生進入備考室后須將手機等通訊工具關閉電源后放到指定的非考試物品暫放處,工作人員宣讀通過系統隨機確定的考生面試安排,按工作人員引導至對應考場外等候面試。
十三、面試時,在考場門口等待面試時,由工作人員按順序帶領進入考場。進入考場前,接受工作人員再次核對考生二代證、《考試通知單》,考生進入考場后首先核對本人信息,參加聲樂(或器樂)面試的考生通過系統隨機抽取本人面試的曲目(曲目由考生在網上報名時自行填報)和視唱樂譜編號,隨機抽定后,即可開始演唱或演奏。
十四、視唱時,考場同時提供五線譜和簡譜。
十五、考生成績當場向考生公布后,考生在現場打印的《內蒙古自治區2013年音樂類專業統考面試成績確認單》上簽字后,方可取回自己的物品并離開考點。
十六、考生必須遵守考場紀律,在考試過程中如有違紀和作弊行為,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嚴肅處理,取消其當年音樂類及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相關高等學校取消其學籍。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高考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一)組織團伙作弊的;(二)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