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了加強中央民族大學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管理,規范招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有關條款和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等文件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中央民族大學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第三條校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
第四條學校教育部代碼:10052
第五條中央民族大學是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國家重點大學,下設有美術、舞蹈、音樂三個藝術學院,主要培養本科、研究生等高級藝術人才。
2014年我校藝術類專業面向全國計劃招收本科生422人(不分?。渲忻佬g學院175人,舞蹈學院90人,音樂學院157人。
第六條藝術類各專業本科學制四年,文理兼招,合格畢業生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中央民族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并設立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負責招生監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中央民族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八條中央民族大學藝術類招生工作由校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校招生紀檢監察組負責全程監督。
第三章考試
第九條凡報考中央民族大學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并取得專業測試合格證,然后回生源地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凡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相關專業測試且要求合格的,考生需測試合格后方可參加我校校考。
第十條我校京外考點所在省份對考生選擇考點有限定的,請參照省級招辦相關規定執行。具體規定請考生向所在省級招辦咨詢。
第十一條港澳臺考生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且取得合格資格的,還需參加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考試(臺灣學測成績達頂標級和前標級學生錄取方法按教育部規定執行)。學校根據其考試成績和專業測試成績,實行單獨排隊、擇優錄取。
第四章錄取
第十二條錄取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各專業基本錄取原則:要求思想品德優秀,體檢合格;對一志愿報考且高考原始總分達到我校所確定文化錄取線的考生(高考原始滿分非750分制的地區進行折合),按專業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課無單科小分限制。
第十三條專業優秀考生照顧政策:
1.對美術類、舞蹈類(分性別)及音樂類(聲樂、音樂教育聲樂專業方向)??己细窨忌C合成績為所在專業方向前三名的考生,以及音樂類(管樂、弦樂、鋼琴、打擊樂、民樂、作曲、音樂學)各器種與方向的綜合成績第一名的考生,錄取可適當降低文化課要求(不超過20分);
2.舞蹈類考生曾獲得國家級比賽(限:桃李杯、全國舞蹈大賽、荷花杯、CCTV電視舞蹈大賽)表演(獨舞)、創作金銀銅獎者,可享受專業直接進三試、文化課降50~20分等優錄政策。
第十四條少數民族考生照顧政策:
少數民族考生,在錄取時文化課裸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
對于專業成績特別優秀的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特殊人才,可酌情放寬(音樂類)視唱練耳及文化課要求。其條件判定及最終錄取與否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并報國家民委、教育部。符合本項錄取條件的考生使用機動計劃錄取,不占用正常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以上照顧政策不重復享受。
第十六條美術類最終錄取時,各省錄取人數不超過各專業方向計劃數的30%。
音樂學專業(不含音樂教育方向)最終錄取時,各省人數不超過該專業方向計劃數的20%,不包含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七條高考使用民族語答卷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命題的漢語加試成績,供學校錄取參考。
第十八條考生外語語種不限,但入學后我校只提供英語教學,請考生酌情填報。
第五章入學待遇
第十九條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在校期間享受公費醫療,品學兼優者可享受獎學金待遇。
第二十條現役軍人被錄取后保留軍籍,在校期間的待遇由選送單位負責供給,畢業后由選送單位安排工作。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條凡專業考試中被認定作弊者,立即取消當年藝術類專業考試報考資格,并報請省級招辦查究。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校組織全面復查,在專業考試或高考過程中違紀或舞弊者一經查實,一律根據教育部33號令相關條款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學費標準按當年北京市物價局審批標準執行。
附則
第二十四條詳細招生計劃、專業方向、報考時間和方式等各類報名考試信息以當年藝術類招生簡章為準。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010)68932902,68933922(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