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根據《浙江省高等職業技術院校自主招生試點暫行規定》的精神,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建立的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由浙江省商業集團有限公司領導,浙江省教育廳管理。是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
第三條 學校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學生畢業后頒發由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高職(??疲┊厴I證書,國家電子注冊。
第四條 學校以就業為導向,致力于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具有高素質技能型人才,是一所商科特色明顯的多專業高等職業技術院校。
第五條 學校位于杭州市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濱江高教園區,占地面積569畝,建筑面積23萬平方米,具有完善的現代教育教學設施和較強的師資隊伍,“校企合作,工學結合,訂單培養,學做一體”的人才培養模式全面推進。后勤服務實行社會化。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我校2014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收高中畢業生415名。
序號 | 專業 | 中職生源計劃 | 普高生源計劃 | ||
計劃 | 生源類別 | 文科計劃 | 理科計劃 | ||
1 | 會計 | 50 | 財會類 | 5 | 5 |
2 | 電子商務 | 20 | 計算機類、商業類、外貿類 | 30 | 20 |
3 | 烹飪工藝與營養 | 10 | 烹飪類 | 15 | 25 |
4 | 工商企業管理 | 20 | 商業類、外貿類 | 30 | 20 |
5 |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技術(空調工程技術與管理) | 50 | 電子電工類、機械類 | ||
6 | 酒店管理(雷迪森班) | 20 | 20 | ||
7 |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 45 | |||
8 | 視覺傳達藝術設計 | 5 | 工藝美術類 | 5(藝術文理不限) | |
9 | 藝術設計(環境藝術) | 5 | 工藝美術類 | 5(藝術文理不限) | |
10 | 藝術設計(展示設計) | 5 | 工藝美術類 | 5(藝術文理不限) |
第七條 自主招生計劃如有余額,則轉入浙江省高職批次統招計劃。
第四章 報名與測試
第八條 符合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或高職(單考單招)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并已辦理報名手續,取得報名號的高中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在校期間無任何違紀處分記錄。
3.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體檢合格,能滿足專業要求。其中酒店管理專業體檢要求:五官清秀、身材勻稱,面、頸、手部無明顯疤痕,無明顯內、外八字腳,身高:女生158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
4.現場資格確認時提交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或政教處公章的報名表,表格各項內容必須如實填寫完整。
第九條 申請報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則,采取網絡報名、現場確認方式。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申請條件的考生須認真填寫自主招生報名表,表格各項內容必須如實填寫完整, 加蓋所在中學教務處或政教處公章,與高考報名證、身份證、素質特長項目材料等其他相關材料原件在規定的時間到學校(地址:杭州市濱江高教園區濱文路470號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進行現場確認,上交復印件1份,確定報名測試資格。已網絡報名而不繳費或者不進行現場確認的考生網絡報名無效。每位考生只能報考一所院校。
第十條 根據《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費標準的復函》文件要求,自主招生報名費110元/人。
第十一條 學校審核考生的報名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由學校組織的測試,測試地點: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內。
第十二條 由學校自主命題,自行組織測試。普高生源:由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科目等第分值折算的成績、文化測試和綜合素質測試三部分組成;中職生源:由文化測試和綜合素質測試兩部分組成。
第十三條 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科目成績換算如下表:
會考等第 | A | B | C | P | E |
折算分數 | 50 | 40 | 30 | 20 | 10 |
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三門科目成績折算滿分為150分(每科滿分為50分)。
第十四條 文化測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文化測試形式為筆試。文化測試滿分為300分(語文、數學、英語各科滿分100分)。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和高職(單考單招)招生考試的大綱要求命題、閱卷,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自主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綜合素質測試方式:藝術類專業測試素描、色彩兩門專業綜合素質,其他專業以面試和技能操作的形式進行。各專業綜合素質測試滿分為300分。按照測試標準與實施辦法(另行制定),對考生進行逐個面試,公平、公正地評分。學校制定《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2014年自主招生考生素質測試實施方案》,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在本校招生網上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條 綜合素質測試內容及評分
序號 | 專業 | 綜合素質測試總分(300分) | ||||
人文與心理素質 (上機測試) |
語言表達能力 (3分鐘演講) |
氣質、興趣與服務形象 | 與專業相關的能力 (技能操作) |
身體素質 | ||
1 | 會計 | 60 | 60 | 60 | 120 | / |
2 | 電子商務 | 60 | 60 | 60 | 120 | / |
3 | 烹飪工藝與營養 | 60 | 60 | 40 | 100 | 40 |
4 | 工商企業管理 | 60 | 60 | 60 | 120 | / |
5 |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技術(空調工程技術與管理) | 60 | 60 | 40 | 100 | 40 |
6 | 酒店管理(雷迪森班) | 60 | 80 (英語口語) |
40 | 80 | 40 |
7 |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 60 | 60 | 60 | 120 | / |
8 | 視覺傳達藝術設計 | 藝術類專業測試素描(150分)、色彩(150分)。測試工作在文化測試前進行。 | ||||
9 | 藝術設計(環境藝術) | |||||
10 | 藝術設計(展示設計) |
第十七條 為鼓勵考生全面發展,在高中階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在測評總分中賦予一定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賦分條件的,同類項賦分只取高分項,不同類項可累計賦分。中職學生參加浙江省職業技能比賽最高賦分80分,其他類別累計賦分最高分值不超過50分。以下分值為個人項目,除體育類團體項目的主力隊員按個人項目加分外,其他所有團體項目成員按個人項目分值的50%加分。
具體如下: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備注 |
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職組技能比賽 |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 | 可直接錄取 | 限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項目 |
全國行業職業技能比賽 |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 | 50分 | 限相關國家部委組織的項目 |
浙江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技能大賽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選拔賽 | 一等獎 | 80分 | 限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且與報考專業相關項目 |
二等獎 | 70分 | ||
三等獎 | 50分 | ||
中等職業技能大賽 | 地市級一、二、三等獎 | 35分 | 限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且與報考專業相關項目 |
職業技能證書 | 高級工及以上 | 25分 | 限政府勞動保障部門核發且與報考專業相關證書 |
國家等級運動員 | 一級 | 50分 | 符合浙江省教育考試院2011年發布的《關于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所限定條件和范圍 |
二級 | 40分 | ||
體育比賽 | 國家級前三名 | 50分 | 限體育、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比賽項目(團體項目限主力隊員) |
國家級前八名、省級前三名 | 40分 | ||
省級第四到八名、地市級前三名 | 30分 | ||
文藝比賽 |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或前三名 | 50分 | 限宣傳、文化、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聲樂、樂器、舞蹈、小品、戲曲、演講、辯論、寫作等項目 |
省級一、二、三等獎或前三名 | 40分 | ||
地市級一、二、三等獎或前三名 | 30分 | ||
學科競賽、科技創新、創新創業競賽 |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 | 50分 | 限政府部門組織的學科、科技創新或創新創業競賽 |
省級一、二、三等獎 | 40分 | ||
地市級一、二、三等獎 | 30分 | ||
榮譽稱號 | 國家級、省級 | 50分 | 限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干部、優秀團員等 |
地市級 | 30分 | ||
縣區級 | 10分 |
符合素質特長項目加分條件的考生需在現場資格確認時提供證明材料原件查驗,并上交復印件1份。
素質特長項目需經相關部門認定,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有效。
第十八條 除藝術類專業外的考生以其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換算分值、文化測試總分和素質特長項加分三項合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計劃300%的比例劃定各類別(普高文科、普高理科、中職生源各專業等)填報專業志愿的分數線。
第十九條 除藝術類專業外的每位考生允許填報二個專業志愿和服從專業調劑志愿,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根據該專業招生計劃200%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生參加本專業的綜合素質測試,對報考專業志愿不足的專業采取級差分調劑辦法,由專業第二志愿調劑的,其文化測試總分降20分,由服從志愿調劑的,其文化測試總分降40分,以降分后的文化課成績依次排序補足該專業招生計劃200%的比例。
第二十條 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確定參加相應專業綜合素質測試的入圍考生名單,具體名單將在規定時間公布在我校自主招生信息網,由考生自行查詢,學校不再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提前進行綜合素質測試,工藝美術類考生以其綜合素質測試總分和素質特長項加分兩項合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計劃200%的比例劃定中職藝術類分數線,普高藝術文理考生以其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換算分值、綜合素質測試總分和素質特長項加分三項合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計劃200%的比例劃定分數線,上線考生參加文化測試。文化測試成績公布后,將文化測試前所得總分與文化測試總分合計,按照招生計劃100%的比例劃定填報專業志愿的分數線。每位考生允許填報二個專業志愿和服從專業調劑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