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首批核準了中國人民大學、東南大學、東華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武漢理工大學和華中師范大學等6所高校的章程。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孫霄兵28日在“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建設情況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制定、核準高等學校章程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深化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推動高等學校內涵式發展的重要步驟。章程不是一紙空文,如果不按章程辦事,會有各種糾錯機制。
會上,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續梅在回答記者關于“人民大學原招生處長被查”的提問說:“人民大學的蔡榮生確實正在接受調查。教育部對高校反腐高度重視、態度堅決、旗幟鮮明。也要求人民大學配合有關部門認真進行核查。如果確實有問題,依法依規查處。”她強調,對于高校自主招生,教育部有明確規定,就是要陽光招生、公開公示,確保公平公正。這是高校自主招生的前提,哪個學校出現問題都將嚴肅查處。
27日晚,中國人民大學新聞中心負責人證實,招生就業處原處長蔡榮生上周起接受紀檢部門調查。這位負責人未透露蔡榮生接受調查的具體原因。
“章程是學校‘根本大法’,其他規章制度、辦學活動都不得與之違背。人民大學緊緊抓住大學精神和本質所在,建設回歸本位的大學章程。按教育規律和學術邏輯辦事,努力做到學術為魂、育人為本、師生為重。”中國人民大學黨委副書記王利明說。
東南大學副校長林萍華表示,章程制定有利于解決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交織、行政權力泛化等問題。但這是一個過程。東南大學章程在結構設計上,將教職工和學生的責權利規定置于學校組織機構之前,凸顯學校辦學以師生為本的理念。
“我校章程明確三大關系。學校與主辦者的關系,學校依法接受教育部對學校的領導、監督與考核,并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學校與外部的關系;學校內部組織之間的關系,確立了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路徑和保障制度。”武漢理工大學校長張清杰說。
為加快現代大學制度建設,中央部委所屬高等學校章程建設行動計劃自2013年9月起實施,到2015年底相關高等學校全部完成章程制定和核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