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生報考資格審查
我校對考生網上填報的報名信息進行全面審查,并重點核查考生填報的學歷(學籍)信息,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準予考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后,再準予考試。
我校在審查考生資格時,發現偽造證件情況時,可扣留偽造證件。
五、初試
(一)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我校不再寄發《準考證》。
(二)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
(三)初試日期和時間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月7日進行)。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7日,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由我校確定,一般不超過14:30)。
(四)初試科目
1月5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1月5日下午外國語
1月6日上午業務課一
1月6日下午業務課二
1月7日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特殊科目考試時間最長不超過6小時。
(五)考試大綱及命題
碩士研究生招生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
全國聯考科目為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
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
其他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題。
單獨考試的初試科目(思想政治理論、英語、數學)均由我校自主命題。
(六)考生須到報考點指定的考場考試。考生入場時須接受考試安全檢查??忌诿靠瓶荚囬_考15分鐘后不得入場。初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定,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考生初試成績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公布。
六、復試
(一)我校要對所有擬錄取考生進行復試,如有必要,可再次復試。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我校在復試前對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三)復試時間、地點、內容范圍、方式由我校自定。2013年4月初我校將公布詳細的復試辦法和程序。全部復試工作一般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
(四)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報考的考生(法律(非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專業學位碩士除外),復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五)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專業學位碩士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我校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六)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七)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忌W報時應如實填寫民族身份,現場確認后不得更改。
(八)我校將根據教育部公布的復試基本分數要求,結合各學院招生計劃、生源情況確定復試名單。單考生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由我校自定。
七、調劑
報考學術型和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之間的調劑政策,待初試結束后,視第一志愿生源上線情況而定。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并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愿。
八、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由我校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規定。
體檢須在我校指定的醫院進行,具體安排見我校復試通知。
九、錄取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的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
考生考試誠信狀況將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錄取。
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委托培養碩士研究生。
招收定向培養、委托培養、自籌經費碩士研究生均實行合同制。我校、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托培養、自籌經費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訂合同。
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我校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