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通知,2014年起,除調整的奧賽類、科技競賽類、體育特長生類外,7類考生可繼續享受高考加(降)分。其中,獲得省見義勇為級優秀學生稱號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高考是人生的大事,1分就能讓人哭讓人笑。但是,高考加分制度中的腐敗現象讓人受傷太深,取消加分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去年底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了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的方案:今后國內奧賽獲獎者(國家集訓隊員除外),奧數和各類學科競賽的加分要盡可能取消、“三模三電”將一律取消。換句話說,高考加分政策雖未“壽終正寢”,但實際上已被收緊。
應該說,獎勵見義勇為很有必要,社會也需要見義勇為來樹立正氣。但獎勵的方法有很多種,可以是金錢等物質獎勵,也可以是榮譽等精神獎勵,甚至可像鼓勵參軍一樣“軍屬光榮”。但是,見義勇為與高考分數掛鉤,還是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筆者旗幟鮮明地反對。任何考試都是對學習成果的檢驗,高考也不例外。
從全國各地乃至各個部門的高考加分政策看,似乎都有合理之處,但這個合理有些只符合地方和單位局部利益,卻不一定符合教育公平公正的原則。以體育類加分為例,高考加分的政策對于體育推廣的效果固然很好,但誠如有學者所言,“如果每個部門都把高考加分當作合理要求,那么高考加分豈不成了社會管理的"萬能工具"?”
高考制度的加分政策,已經讓太多的權力和金錢“占盡先機”。有媒體記者在追蹤報道婁底高考加分事件時,曾碰到有交錢練健美操的考生家長表示,她前后一共交了2.6萬余元,教練說這錢“是用來打通上上下下的關系”。
我們難道還不能從長期教育的誤區里走出來嗎?“賴寧式”好少年曾是全國青少年學習的榜樣,1987年開始實施的《中、小學生守則》還把“遇到壞人壞事要主動報告、敢于斗爭”作為青少年的行為規范。但對于青少年而言,見義勇為是相當危險的事。教育部《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救災搶險應當由專業人員或者成人從事的活動,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截至目前,河南、江蘇、廣東、遼寧、山東、安徽等諸多省份先后在一些法規條例中取消了未成年人見義勇為的內容。
我們必須培養孩子們見義勇為的美德。但我們不能用“誘惑”的方式去鼓勵孩子們見義勇為。否則,既傷了涉世未深的孩子,又有損教育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