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高中搶生源亂象的關鍵,在于強調政府的中高考改革責任,推進以“考試招生分離,打破一考定終身”為基本精神的中高考改革,把招生自主權還給學校,把選擇權賦予考生。
日前,河北省教育廳專項檢查全省高中辦學行為,其中針對普通高中,重點檢查是否跨范圍招生、是否提前招生、是否單獨組織考試等情況。這一專項檢查,針對的是當地的高中“生源大戰”與生源跨地區流動。
以該省的衡水中學為例,數年來,其一直保持著傲人的高考成績,在基礎教育界開創了“衡水模式”。“牛校”當前,周邊縣市的學生和家長自然難以抵擋誘惑,紛紛慕名而來。
甲之熊掌,乙之砒霜。對于生源所在地高中來說,生源跨區流動則意味著優質生源流失、高考升學率滑坡。據媒體報道,近年來的中考前后,河北省的一些高中就采取了在各地設點、聘用招生代表、甚至賄賂個別初三教師以取得尖子生名單并許以高額獎學金等方式吸引優秀初中畢業生。
上述追求升學率的瘋狂搶生源行為,顯然與素質教育背道而馳。其不但讓學生處于嚴重的應試教育競爭中,也讓教師不堪重負。對此,教育行政部門屢出禁令,對于緩解地區間的教育氛圍,遏制學校間的不均衡發展,無疑將發揮良好的導向作用。
然而,現實中,高中搶生源亂象為何又屢禁不止呢?
原因很簡單,按照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作為非義務教育的高中教育,是可以自主招生的。高中可以根據自己的辦學條件,自主確定招生范圍和招生規模。如果是公辦高中,舉辦者可以根據經費來源情況,確定招生范圍,如果是縣級政府舉辦,更多的招生指標應投向本縣,而如果是省一級政府舉辦,招生范圍則需面向全省。至于民辦高中,其董事會完全有權決定招生范圍。因此,嚴格說來,由教育行政部門發文限定學校招生范圍,并不能對高中搶生源起到實質性的規范作用。
近年來,對于基礎教育階段的學校治理,教育行政部門通常選擇在招生上做文章。從“幼升小”到中考,幾乎每年都會出文件,要求義務教育階段的所有學校,不得進行入學測試。同時,還明確規定各高中的招生錄取范圍和錄取方式,包括將一些示范性高中的招生名額分配到初中學校,以便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均衡發展。這些文件反映出了教育行政部門推進教育均衡的積極態度,但同時也要注意兩方面問題:一是不能忽視學校,尤其是民辦學校的招生自主權;二是既要治標又要治本,否則會引發擇校、跨地區招生從公開轉向地下。
在筆者看來,對基礎教育進行治理,義務教育的關鍵在于強調政府的投入責任和均衡責任,政府部門必須按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推進所轄區域的義務教育均衡。而高中教育的關鍵則在于強調政府的中高考改革責任,政府部門必須按照教育規劃綱要,推進以“考試招生分離,打破一考定終身”為基本精神的中高考改革。在這一改革中,政府部門把招生自主權還給學校,把選擇權賦予考生。以此觀之,前者需要政府履行投入職責,后者需要政府放權。而相對于推進均衡和改革升學制度來說,發文治理招生屬于增加權力,某種程度上增加了尋租空間。
要切實治理我國基礎教育的不均衡現狀和應試教育問題,必須改進政府部門的行為方式。首先,要轉變現有的教育決策模式,建立民主決策機制,在教育決策中充分聽取公眾的意見。其次,要調整目前的教育問責機制,由同級政府問責或上級政府問責,轉變為由人大機構資詢、監督,對于違反教育法律法規亂發文的政府部門,以及不按教育法律法規履行相應職責的機構,應追究失責、違法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