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1年開始的高考招生過程中出現的一系列“亂象”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許多人認為,之所以出現“招生亂象”,主要是因為高校招生部門把爭奪“狀元”和高分考生作為招生指標和“政績”所致。因此,為了消除這一現象,一方面應當由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高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另一方面,高校招生部門自身也要加強自律,有序競爭。這些建議都很正確,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制度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告訴我們,動機決定人們的行為。任何一個社會主體都要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問題的關鍵在于,人們是在什么樣的制度環境下去追求自身的利益。制度環境構成了人們行為的外部約束條件。制度激勵改變了,人們的行為也隨之發生改變。這和道德水準沒有任何關系。從制度的角度考察,我認為,“招生亂象”的根源可能在于目前各省市普遍推行的高考后知分填報志愿的方式。這一方式改變了考生和高校以及與高考招生有關的各社會主體的行為激勵方向。要從根本上消除“招生亂象”,比較合理的方式是實行高考前或高考后估分填報志愿加平行志愿。
目前,有三種高考志愿填報方式并存:一種是北京和上海實行的考前填報志愿方式;另一種是黑龍江、山西、遼寧、新疆實行的高考后估分填報志愿的方式;最后一種是其他大多數省市實行的高考后知分填報志愿的方式。仔細觀察一下就會發現,凡是出現“招生亂象”的地方,一定是在實行高考后知分填報志愿的省市。那些高考前或高考后估分填報志愿的省市,雖然招生競爭也很激烈,但很少出現過度乃至混亂的局面。
在高考后知分填報志愿的方式下,一方面,高校為了爭取最優秀的生源,一定會采取各種措施,確保目標學生能夠填報本校。這是一場“零和博弈”,但由于生源競爭關系的存在,誰也無法從這場博弈中脫身。當前,高校在招生中的所有做法都和這一方式有關。比如,和考生簽訂預錄取協議,人為減少公布的招生計劃,甚至只在某個省市投放一個招生計劃,等等。不是高校喜歡這樣做,而是制度設計逼迫你只能采取這樣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考生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自己的利益,確保自己被某一高校的某一專業錄取,一定會采取各種措施,和高校進行談判。如果你不答應我的條件,我就報考另一所高校。由于考生之間也存在競爭關系,因此,高校招生變成了一場依據分數高低進行的拍賣和交換。不是考生和家長喜歡這樣做,而是制度設計逼迫你只能采取這樣的方式。
高校招生的根本目的在于人才培養。高考后知分填報志愿方式所帶來的最嚴重的政策后果是,它違背了教育規律,改變了人們的心理和行為預期。
高考后知分填報志愿方式把“唯分數論”推向極致,不利于素質教育的開展。在目前的高考招生錄取制度下,高考分數是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在高考前或高考后估分填報志愿方式下,由于不清楚自己的具體高考分數,考生還有可能根據自己的學習能力和興趣愛好選擇適合自己的高校。高考分數只對高校招生錄取有影響,對考生本人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但在高考后知分填報志愿時,由于已經清楚地知道自己的高考分數,考生只能把分數和每一所具體的高校和每一個具體的專業一一對應起來,嚴格按照高考分數來填報志愿。高考分數變成了決定性的和唯一的考慮因素,“唯分數論”被推向了極致。
高考后知分填報志愿方式顛覆性地改變了高考招生錄取過程中考生和高校的關系,由選拔學生變成了按分數爭搶高分學生,使高校招生變成了市場交換。由于已經明確知道了具體的高考分數,考生變成了各高校競相爭取的對象??忌梢詰{借一紙分數條待價而沽,和高校進行談判。誰提供的條件好就選擇誰,坐觀高校競相舉牌叫價競爭。教育有其特殊性,教育質量只有當受教育者完成受教育過程后才能做出準確評估,因此,當考生對高校教育質量無法進行準確區分的時候,談判條件很容易被轉化為高額獎學金和所謂熱門專業。這就使得高校招生變成了依分數高低而進行的拍賣。高考分數原本的學業參考衡量尺度意義變了味,甚至成了交易的條件,學生求學變成了高校“求學生”。長此以往,其后果不堪設想。更令人擔憂的是,由于高校招生在“求”學生,它會影響和改變中學的行為。中學為了將來能夠增加考上著名高校的人數,在中考以后就會想盡一切辦法來爭取分數高的學生。所有在高校招生中發生的情況會在中學招生中重演。顯然,這對學生的健康成長和長遠發展是極為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