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名河南省周口衛生學校的學生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網上填報的對口高考志愿被篡改,第一志愿均變成山東現代職業學院,而且沒有修改機會。
這是今年高考志愿填報中爆出的第二起志愿被篡改事件。另一起是四川眉山市萬勝高中十余名高考考生發現自己的志愿均被修改為“四川三河職業學院”。對于這兩起事件,當地政府都表示要嚴肅處理責任人,維護考生權益,警方也已經介入調查。我們期待,當地政府的嚴肅調查、處理,能給當事學生一個交代,而更進一步的問題是,篡改志愿這么“幼稚”的事情為何會一再發生?
之所以說篡改志愿很“幼稚”,不是指其難度小,而是這樣的事必然暴露無遺。道理很簡單,考生沒有填報這所院校,可志愿表上卻改成了這所學校;考生最終被一所自己沒有填報志愿的院校錄取,這是很容易敗露的??蛇@么容易敗露的事,為什么還有人鋌而走險呢?
有人認為這是金錢的原因,可具體的金錢是多少呢?據報道,每修改一個志愿,相關人員獲得的報酬是300元左右,那么,修改10多人的志愿,得到的報酬也就3000多元,為這3000多元而冒違法犯罪的風險,這發生在操縱志愿修改大權的人員身上,很難說是主要原因。
在筆者看來,導致有關人員“冒險”篡改志愿的主要原因是,他們根本不認為這是“冒險”,甚至簡單地認為考生不會察覺。這是他們長期來的工作習慣所致,他們認為只有自己懂得招生錄取規則,考生和家長是不太懂的,因此可以利用信息不對稱大做文章。而且,就是考生和家長發覺,也只有自認倒霉被“潛規則”了,不會有什么事。
其實,略微懂得招生錄取規則的考生都會明白,如果自己沒有填報某所院校,或者在志愿填報時沒有選擇“服從院校調劑”,是不可能被一所自己沒有填報的院校錄取的;另外,如果自己在傳統志愿的第一志愿位置,或者在平行志愿中填報了某所院校,自己的分數超過這所學校的錄取線,按照當前的錄取規則,是肯定會被錄取的,不錄取,定然是招生錄取過程中出了問題。
但有的參與招生錄取的人員,卻不認為考生們會懂得這么“復雜”的規則,自以為只有自己明白。本來,作為招生錄取人員,應該在招生過程中,給考生和家長清晰地宣講招生政策,以便考生和家長懂得招生細則,可是,近年來在各地的招生錄取中,都存在有的教育考試部門和高校招生人員,故意把招生錄取政策搞復雜,讓考生和家長不明不白情況,然后從中渾水摸魚。比如,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區,有的高校就告訴考生,必須把該校填報在A志愿位置才有錄取機會,這顯然是欺騙考生,因為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檔錄取規則,不管把高校填報在哪個位置,只要正常投檔,對于高校來說,都是第一志愿。再比如,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區,考生如果事先獲得高校的校內優惠加分(俗稱投檔線加分),完全可以把這所學校填報在任何志愿位置,可高校反復告誡考生,必須把本校填報在A志愿才有效。對于這明顯的忽悠,教育考試部門也不出來指正。
正是由于這種情況,每年高考志愿填報以及招生錄取中,不少考生和家長都相信有“潛規則”,一些參與招生的人員也樂于利用這種“潛規則”心態,謀求各自的好處。這就是篡改志愿、招生詐騙屢屢發生的原因。就拿篡改志愿來說,現在既然有篡改志愿的事發生,考生和家長也就會想,是不是可以委托人在招生錄取期間篡改志愿?與之類似的問題是,很多考生和家長都對高校的內部機動指標很好奇,于是相信,有人有能力搞定內部指標,這時如果有人出現說自己有這樣的能力,家長會第一時間悄悄送上大筆錢,直到被騙才發覺。
要消除高考錄取期間的違規招生、招生詐騙,必須推進陽光招生,加大信息公開的力度。作為政府考試部門,有責任向所有考生清晰講解招生錄取規則,嚴厲治理在招生宣傳、錄取過程中高校的違規宣傳、忽悠考生的行為,只有信息公開、陽光招生,才能讓考生和家長確信招生錄取中沒有“潛規則”,進而,以考生和家長“潛規則”心態謀利的想法才能消除。當然,考生和家長也應該了解招生錄取規則,如果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發現自己的權益被侵犯,應堅決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比如,達到錄取分數、填報志愿符合要求卻沒有被錄取,必須深究原因,如果沒有自身的任何原因,那么,出現這種情況,要么是學校違規,要么是自己被冒名頂替。這不能輕易“認命”。分析近年來的冒名頂替事件,大都與當事學生沒有去追查自己的錄取結果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