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校企合作長效機制。進一步明確學校、行業、企業和政府的權利和義務。在校企合作上,職業學校應該在保障教學質量和學生利益維護上,起主導作用。企業在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和補貼政策的同時,提出明確的人才需求標準,為教師和學生提供實踐崗位,并加強管理。行業組織應發揮在信息、人才、市場和技術等方面的資源優勢,鼓勵、指導和規范本行業的企業與職業學校開展合作,并協調合作關系,協助解決困難。政府建立校企合作管理的相關管理組織和制度,為校企合作提供資金,對校企合作教學質量進行督導和檢查。
滿足企業需求,并非是對企業有求必應,職業院校應該對企業不合理的要求,持批判的態度。同時,要認識到企業承擔責任的能力也是有一定限度的,企業不宜作為學生實踐教學的主導力量。
如何維護社會公平?
高職教育對社會公平的貢獻是有目共睹的。盡管高職教育為更多的人提供了高等教育的機會,但是從高等職業教育入學學生的輩出率上分析,很多來自中下階層家庭的子女依然沒有接受高等職業教育的機會;在高職課程和教學改革中,學生是基本沒有什么發言權的,學生是否真正享受到教育的實惠,是需要我們進一步分析的。
我們的校企合作都是和國內外的知名企業合作,很少關注真正需要高職生就業的主要群體中小型企業的需求。吸納高職生的就業的主要是中小型企業,同時恰恰是中小型企業最需要高校提供技術支持和幫助的。因此國家和高職院校在發展校企合作,開發課程和設置能力標準的時候,對學生的要求和中小型企業的意見應該有更多的關注。
高職教育從文化意義上說,主要評價標準在于人的發展和人類文明的傳遞,職業只是載體而已。如果我們的高職院校把眼光狹隘地聚焦于學生暫時性的就業率,甚至因此而犧牲基礎文化課的教學,如哲學、大學語文、高等數學等課程在高職院校的消失,對學生的發展和社會的發展未必是好事。從某種意義上,改革開放30年的成就,與職業教育培養了數以千萬計的各行各業的人才是分不開的,說明了職業教育的積極作用不容漠視。高職教育在我國的意義,絕不僅僅是經濟上,同時也是政治上的、道德上的、文化上的和精神上的。
高職教育還要發揮社會批判的功能。一方面,要培養學生的批判意識和能力,這是創新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在發現前人和以往工作不足的前提下,創新才具有現實性和可行性;另一方面,并非所有的社會制度都是公平合理的。希望學生能夠對不公平的經濟制度和管理制度有著清醒的認識,這樣社會才有可能向著更加和諧公正的方向前進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