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高考英語聽說考試中,有4名考生因考后在網絡上發微博稱考場混亂,事后被認定為謠言,因此聽力成績被取消。不少網友認為處罰過重。“發個微博就被取消成績,十年寒窗苦讀為此付諸東流,一生都會受影響。”(《中國青年報》4月28日)
考生在微博上無中生有,制造謠言,行為顯然不當,有必要進行懲戒,然而,因此取消考試成績,處罰似乎過重。
教育考試院做出該項處罰的理由,是這四人“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行為”。那么,需要追問的是,考生的上述言論怎樣擾亂考場考試秩序?造成了怎樣嚴重的后果?從目前的情形看,他們的言論雖然混淆視聽,但并沒有影響到考試的正常進行。
作為考試組織部門,針對考場紀律的質疑,組織調查,是應有之義,怎么能因為調查結果不實,就認為擾亂了正常的考試秩序呢?另外,從接受社會監督,讓考試陽光化出發,考試組織部門,應該善待考生的質疑,即便考生有不實之詞,也可通過調查澄清。需要注意的是,教育考試部門根據考生的質疑進行調查,也是一次強調考場紀律的過程。而嚴肅地對待考生的質疑,這并不影響考試組織的聲譽,反而表明考場組織的嚴密?,F在教育考試部門對考生的言論治罪,這會不會被認為是不愿意接受監督呢?
其實,對于考生的不理性行為,合適的處理方式有二。一是根據調查結果,對考生進行批評教育,讓他們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并進行反思;二是如果考生的言論,具有主觀惡意,侵犯了當事老師的名譽,當事老師可提起訴訟,追究考生侵犯其名譽的責任。這才是對考生和考場秩序,都負責任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