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國務院有關部委教育(人教、科教)司(局),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有關學位授予單位:
現將2012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以下分別簡稱“外國語水平考試”、“學科綜合水平考試”)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外國語水平考試的語種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學科范圍
(一)全國統一組織的外國語水平考試的主要語種為:英語、俄語、法語、德語和日語。
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以下簡稱“同等學力人員”)均須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且應試語種須與接受其碩士學位申請的學位授予單位相應學科全日制在校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語種相同。
申請外國語專業碩士學位的同等學力人員須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對于獲學士學位時為外國語專業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外國語專業的碩士學位,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的語種,須與接受其碩士學位申請的學位授予單位相應外國語專業全日制在校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中規定的第二外國語語種相同。
全國統一組織的外國語水平考試不含聽力測試,由各學位授予單位自行組織。
(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學科范圍:
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學科有哲學、經濟學(含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法學、政治學、社會學、教育學、心理學、中國語言文學、新聞傳播學、生物學、考古學、中國史、世界史、地理學、機械工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電氣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建筑學、城鄉規劃學、風景園林學、作物學、臨床醫學、護理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農林經濟管理、公共管理和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等33個學科。在這些學科范圍內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的人員,除要通過學位授予單位按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考試(包括外國語)外,還須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外國語水平和相應學科的學科綜合水平考試且均達到合格分數線,方能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
二、考試時間
2012年5月27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為外國語水平考試時間;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為學科綜合水平考試時間。
三、考試報名、命題、考務及閱卷工作
自2012年起,外國語水平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報名、考務組織和管理工作通過“全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管理工作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進行。
學位授予單位要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有關規定的通知》(學位辦〔2011〕57號)和《關于啟用“全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管理工作信息平臺”的通知》(學位辦〔2011〕70號)的規定和要求受理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