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13年上海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12〕39號)的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范全市表演類專業統一考試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專業考試組織機構及職責
為加強對表演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的管理與協調,確保2013年全市表演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特成立上海市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表演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小組。
表演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小組的職責是:全面負責表演類專業統考的考試、考務組織與管理,協調并處理考試和考務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負責接待處理考生的來信、來訪。表演類專業統一考試評分小組成員由市教育考試院依據《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中相關規定產生。
二、市統考院校和專業
同濟大學 | 表演(影視劇表演、舞蹈表演教育) |
東華大學 | 表演(影視戲?。?/td> |
上海師范大學 | 表演 |
復旦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 | 表演(影視、戲劇與音樂劇表演方向) |
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 | 數字媒體藝術(虛擬表演與主持) |
上海電影藝術職業學院 | 影視表演(影視表演、動作表演) |
上海震旦職業學院 | 影視表演 |
上海邦德職業技術學院 | 影視表演 |
上海市統考涉及到的外省市院校表演類專業以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為準。
三、市統考科目、地點、時間、合格線的確定
1.統考科目及分值
聲樂、臺詞、形體、表演四門。
聲樂100分,臺詞100分,形體100分,表演200分,四門總分500分。
2.市統考地點:上海戲劇學院華山路校區(華山路630號)
3.市統考時間:2013年1月5~6日(具體考試科目及時間見考試安排表)
4.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專業考試四門總成績和單科成績要求,確定市表演類專業統考合格線,于2013年2月中旬前向考生發出統考成績通知單,對合格考生發放市統考合格證,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單。
四、考試科目及內容
(一)聲樂:演唱(清唱自備歌曲一首)
(二)臺詞(學生自備朗誦材料一篇,寓言、散文、故事、詩歌皆可)
(三)形體(學生自備各種舞蹈、武術、健美體操等,無伴奏帶)
(四)表演(按教師指定的題材,由學生做集體小品或生活練習,進行即興表演)
五、考試各科目的評分標準
分A、B、C、D、E、F等級,每等級具體賦分由專家組評定。各等級的分值要求如下:
(一)聲樂:演唱(清唱自備歌曲一首)
A.(90分以上)
嗓音條件好,音色優美。吐字清晰。音準、節奏把握準確、穩定。音樂表現力強。
B.(80分-89分)
嗓音條件較好。吐字較清晰,音準、節奏把握較準確、穩定。有較強的音樂表現力。
C.(70分-79分)
嗓音條件一般。音準、節奏尚可。有一定的音樂表現力。
D.(60分-69分)
嗓音條件基本符合標準。音準、節奏不夠準確、穩定。音樂表現力一般。
E.(40分-59分)
嗓音條件不符合標準。音準、節奏不準確。完成樂曲演唱困難。
F.(1分-39分)
嗓音條件差,音樂基礎差。不能完成樂曲演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