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統考科目及分值
聲樂、臺詞、形體、表演四門。
聲樂100分,臺詞100分,形體100分,表演200分,四門總分500分。
二、考試各科目的內容及評分標準
分A、B、C、D、E、F等級,每等級具體賦分由專家組評定。各等級的分值要求如下:
(一)聲樂:演唱(清唱自備歌曲一首)
A.(90分以上)
嗓音條件好,音色優美。吐字清晰。音準、節奏把握準確、穩定。音樂表現力強。
B.(80分-89分)
嗓音條件較好。吐字較清晰,音準、節奏把握較準確、穩定。有較強的音樂表現力。
C.(70分-79分)
嗓音條件一般。音準、節奏尚可。有一定的音樂表現力。
D.(60分-69分)
嗓音條件基本符合標準。音準、節奏不夠準確、穩定。音樂表現力一般。
E.(40分-59分)
嗓音條件不符合標準。音準、節奏不準確。完成樂曲演唱困難。
F.(1分-39分)
嗓音條件差,音樂基礎差。不能完成樂曲演唱。
(二)臺詞:學生自備朗誦材料一篇,寓言、散文、故事、詩歌皆可。
A.(90分以上)
語言流暢生動、吐字清晰、字音準確、節奏鮮明、聲情并茂。音色音量上乘,具有較好的表現力、感染力。
B.(80分-89分)
語言較為流暢生動、吐字歸韻準確、節奏鮮明、音色音量較好,具有一定的表現力、感染力。
C.(70分-79分)
吐字歸韻較準確、音色音量一般,但不流暢,基本能完成作品。
D.(60分-69分)
吐字歸韻不夠準確,語言問題較多,音色音量欠缺,但能糾正者。
E.(40分-59分)
吐字歸韻不準確,語言感覺較差;音色音量較差,調整困難者。
F.(1分-39分)
吐字歸韻差,缺乏語言感覺,音色音量差,唇舌齒元音發音有缺陷者,或難以調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