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報名辦法及地點
(一)報名。
藝術統考報名與普通高考報名同時進行。符合藝術統考報名條件的考生,本人須憑學校或單位(街道辦事處、鄉政府)的學歷(學力)證明或介紹信、身份證(或戶口簿),于2012年11月25日前到戶口所在縣(市)高校招生辦公室辦理參加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簡稱普通高考)報名手續,同時辦理藝術統考報名手續,并填報藝術類專業考試科目,核對無誤后,由當地招生辦公室打印《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報名信息確認卡》(見附件2)并加蓋公章。
報名結束后,各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將考生報名信息及時上報到地級市招生辦公室,地級市招生辦公室匯總后務必于2012年11月28日上午12:00前將報名信息光盤送交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處。
(二)報名確認和領取藝術類專業準考證時間和地點。
已進行藝術統考報名者持本人18位號碼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和《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報名信息確認卡》,按以下規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交納藝術統考報名考試費,領取藝術統考準考證。
1.美術類、書法類專業。
(1)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賀州市、來賓市等6市報考美術類、書法類專業的考生于2012年12月13-14日上午到廣西師范大學考點(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號)辦理有關手續。其中13日的上午8:00-12:00為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的考生辦理手續的時間,13日的下午2:00-6:00為梧州市、賀州市、來賓市的考生辦理手續的時間,14日的上午8:00-12:00為補辦手續時間。
(2)南寧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貴港市、欽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8市報考美術類、書法類專業的考生于2012年12月13-14日上午到廣西藝術學院考點(地址:南寧市教育路7號)辦理有關手續。其中13日的上午8:00-12:00為南寧市、崇左市、北海市、欽州市的考生辦理手續的時間,13日的下午2:00-6:00為玉林市、貴港市、防城港市、百色市的考生辦理手續的時間,14日的上午8:00-12:00為補辦手續時間。
2.音樂類、舞蹈類專業。
(1)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賀州市、來賓市等6市報考音樂類、舞蹈類專業的考生于2012年12月15日到廣西師范大學考點(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號)辦理有關手續。
(2)南寧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貴港市、欽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8市報考音樂類、舞蹈類專業的考生于2012年12月15日到廣西藝術學院考點(地址:南寧市教育路7號)辦理有關手續。
3.播音主持類、廣播影視編導類專業。
報考播音主持類、廣播影視編導類專業的考生于2012年12月14日到廣西民族大學考點(地址:南寧市大學東路188號)辦理有關手續。
(三)報名收費。
報名參加藝術統考的考生按規定交納報名考試費??忌诳h(市、區)招生辦報名時除交納普通高考文化考試的報名考試費外,還要到指定的藝術統考考點交納藝術統考報名考試費。藝術統考的報名考試費按“桂價費〔2009〕212號”文件規定執行,即報名費每人35元,考試費每人每科30元。
五、其他
(一)我區組織的藝術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由招生院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或經我院同意后認可其他學校同層次、同專業的專業考試成績。
(二)所有藝術類高職(???專業(中央美術學院、中央戲劇學院和北京電影學院除外)以及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經教育部批準同意的部分藝術類專業除外)、自治區屬普通高校的本科藝術類專業(廣西藝術學院除外)錄取時使用藝術統考成績;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區外普通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和經教育部批準同意的獨立學院的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以及中央美術學院高職(專科)、中央戲劇學院高職(???、北京電影學院高職(???專業錄取時,可直接使用我區藝術統考成績,也可使用學校在我區藝術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的成績。
(三)我院統一劃定藝術統考合格控制分數線。藝術類本科專業和高職(專科)專業的合格控制分數線根據我區報考人數劃定。
(四)報考區內外院校藝術類專業(含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的所有考生,必須參加我區組織的藝術統考(未涉及的專業除外),且統考成績須達我區藝術統考專業合格控制分數線。其中,參加美術類本科專業??嫉目忌?,其統考總成績還應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門科目各不低于60分,方可參加區外院校組織的???。
(五)2012年12月30日,考生可通過聲訊電話16889001查詢藝術統考成績。藝術統考成績單(電子版)由我院統一發至考生報名所在地市(縣)招生辦公室,由市(縣)招生辦公室打印發放,2013年1月5日后考生可到所在地招生辦公室領取。藝術統考合格的考生也可通過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主頁上的“普通高考藝術備案查詢”鏈接查詢成績。我院不再單獨給考生發放統考合格證。
(六)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中違紀舞弊的工作人員、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嚴肅處理,其中對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給予下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監考員要認真填寫考場記錄并簽字(須兩人以上),考試結束后考點匯總違規考生違規情況的書面材料上報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