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筆試考試時間
2012年12月15日8:30-10:30
筆試(聽音記譜和音樂基礎知識考試)考試要求考生提前進入考場,開考前15分鐘進場完畢,之后禁止考生入場。
4.考試實施
(1)每科開考前50分鐘,監考員和有關人員到達考務辦公室,接受主考臨場指示,核準鐘表時間,領取試卷(題)及有關工作用品。
(2)開考前35分鐘組織考生有序入場,一名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檢查違禁物品,勸阻考生不要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入場;另一名監考員逐個核對考生的相貌與專業準考證、身份證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并指導考生對號入座。
(3)考生入座后,監考人員向考生宣讀《考生守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部分章節)及有關規定的內容。
(4)筆試(音樂基礎知識和聽音記譜考試),先聽磁帶后答題。開考前15分鐘考生進場完畢,之后禁止考生入場。監考員應把缺考考生的考生號和姓名分別填寫在試卷袋上和《河南省2013年藝術類省統考記錄表》上,并在缺考考生的答卷紙的“姓名”欄內填寫“缺考”字樣??荚嚱Y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場。
(5)開考前10分鐘啟封試卷,并要求考生把自己的姓名、考生號、考場號、座位號等寫在試卷規定的位置上。按照試題要求開始試聽,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
(6)考試結束前15分鐘吹一次哨,監考員提醒考生注意離考試結束還有15分鐘,注意掌握好時間。
(7)考試期間監考員應分立考場兩端,密切注視考生答題,防止考生交換答卷或其他舞弊行為。
(8)監考員還應將違紀考生的考生號、姓名及違規事實分別填寫在試卷袋上和《河南省2013年藝術類省統考記錄表》上。
(9)除本場監考人員和主考、副主考、巡視員外,其他任何人不準進入考場。
(10)考試結束鈴響后,考生應停止答卷,監考人員將試卷(試題)收齊清點無誤后,方可允許考生離開考場。
(11)筆試試卷要按考場座號序號從小到大整理,缺考考生試卷亦按順序裝訂,填寫試卷交接清冊(一式二份),2012年12月16日送交河南省招生考試學術交流中心。
5.《考生守則》
⑴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秩序。
⑵憑專業準考證、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⑶開考前35分鐘預備鈴響后開始入場,10分鐘內入場完畢。開考前15分鐘停止考生入場。考試結束后方可交卷出場。
⑷考生入場只能攜帶必備的工具,不能攜帶書報、資料。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手表及其他計時工具、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⑸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專業準考證、身份證放在課桌靠走道一側的上角,以便核驗??忌I到試卷后,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的填寫姓名、考生號、考場號和座位號等。
⑹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答題。嚴格按照題目要求在指定的區域作答,不準用規定以外筆和紙答題,嚴禁在答卷紙上做任何標記。
⑺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交換試卷、答卷紙,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⑻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停止答題,并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不準將答卷紙、試題帶出考場。
⑼如不遵守考試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教育部年度招生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二)專業個體測試
專業個體測試包括專業主科(聲樂、器樂、舞蹈)和視唱兩部分。專業主科和視唱分設考場。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專業準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到河南省招生考試學術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號)報到考試。按主科集中分批進行考試,考生應于2012年12月15日登陸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www.heao.gov.cn)和河南招生考試信息網(www.heao.com.cn)查詢具體分批時間。
1.報名
(1)在醒目位置張貼報名處標志、《考場平面示意圖》、《音樂類專業省統考個體測試考生須知》。
(2)考生在報名咨詢處填寫《音樂類考生報名表》,交驗《專業準考證》,工作人員核查考生是否應當日報名,確認考生報名資格,編寫考生報名序號。
(3)依據考生的《專業準考證》將考生基本信息從微機中調出,工作人員核對無誤后將《專業準考證》還給考生,并發給考生《音樂類專業省統考個體測試考生須知》。
(4)報名系統按10人一組自動打印分組名單。工作人員整理好當天打印出來的分組名單張貼在報名處指定的位置,并注明第一次點名時間。
(5)將《音樂類考生報名表》同分組名單整理后將有關內容輸入微機。
2.備考
備考室是考生等候點名、準備應試的場所,實行封閉管理。進入備考室即視為考試開始,禁止攜帶、使用無線通訊工具,不得隨意出入或與他人交談,否則按違規處理。
備考室工作人員按公布的分組時間組織考生入場,逐一審驗考生的身份證和《專業準考證》。
(1)宣讀《音樂類專業省統考個體測試考生須知》中有關注意事項,提醒考生在備考室內做好考前準備。
(2)抽簽定考場
工作人員任意抽出一張《報名、編號登記表》開始第一次點名,每張表上的十名考生為一組。點名后由每組的第一位考生抽簽決定本組考生的考場號。
第一次點名未到的考生,工作人員應作出記錄。點名后,考生帶好考試用品,由工作人員帶出備考室。
(3)工作人員將考生帶出備考室進行第二次點名,不到者做出記錄。點名后考生抽號決定進入考場的考試順序號,工作人員把考生的順序號填在《報名、編號登記表》相應位置。
(4)注意事項
①備考室工作人員留意觀察考試進度,把握點名時間,保證考試的順利進行。
②反復強調并指導考生做好考前一切準備。
③維持考點秩序,保持備考室安靜。